《財政》陸制平面印刷用版材 財部認定有傾銷、課稅逾1成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前於112年12月1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同月7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適用稅率爲11.46%至76.89%不等。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爰通知各關自3月18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如本案最終覈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本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113年4月6日止提供之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