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國產署標租6宗國有非公用地 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國產署表示,本次公告標的面積介於0.3公頃至1.2公頃間,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其中高雄市大樹區國有土地面積約1.2公頃,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爲特定專用區及一般農業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日照充足且面積大,爲一時之選。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於不影響保育及無公用前提下,該署積極配合辦理太陽光電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提供國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截至111年9月底,提供標租23案、委託經營29案及共同改良利用3案,共55案約661公頃國有土地,預計發電量可達572MW,其中367MW已併網發電。
爲期於114年達成中央政府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20GW總體目標,國產署將賡續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辦理標租公告,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達成環境永續、經濟發展之政策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