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增電源 產業園區廣設太陽光電

經濟部與內政部協力,將經濟部轄下產業園區廠房的屋頂,列爲太陽能光電的設置點,並融入新的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政策。圖/本報資料照片

全國太陽光電發電量變動

擴增再生能源的電源供給,成爲跨部會政策的核心議題之一。經濟部與內政部舉辦次長級會議,將經濟部轄下產業園區廠房的屋頂,列爲太陽能光電的設置點,並融入新的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政策。太陽能發電於再生能源佔比已超過水力,成爲最大來源。

由於過去以休耕農地、山坡地「種電」等作法,受到環團持續撻伐,而創新漁電共生養殖型態,也需額外的時間與社會溝通,皆影響設置推動的進度。因此,在115年至124年太陽光電每年2GW爲目標,將改採以屋頂優先推動。

對於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內的廠房建物,內政部7日表示,相關建物的既存違建,如不影響公共安全,將同意各地方政府,爲「合法建物屋頂存有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的申設,鼓勵業者申設太陽能光電設施。此外,經濟部先前規定轄管園區廠房屋頂,其屋頂面積需設置一定比例以上太陽能光電設施的規定,考量外部環境改變,將針對既有廠房進行盤點,持續協助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根據經濟部調查,所轄的工業區建物屋頂光電設備至能源署7月統計月報,共設置2.99GW,包括三大產業園區以及民間工業屋頂。其中,產業園區107~114年總目標量爲1,000MW,至9月4日已併網量爲1,147.7MW,超前達標。以再生能源發電結構來看,太陽光電近七年來已取代水力,躍升爲最大發電源,佔比近5成,其次纔是風力,佔比至112年爲23.2%。

甫公佈《112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112年太陽光電併網量達269萬瓩(2.69GW),至年底累計裝置容量約1,241.8 萬瓩(12.42GW),爲105年124.5萬瓩(1.25GW)的10倍。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1條規定,一定規模新建建築物屋頂設置光電,地面型則考量國土及空間有效利用,以土地維持或優於原有使用爲原則,優先推動具社會共識及無環境生態爭議的專案,擴大盤點包括低度利用土地、複合式利用土地。經濟部針對所轄管工業區、產業園區內的廠房建物,將太陽能光電列爲優先推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