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遺產稅80萬起徵,有房就夠,應納稅總額只能扣除幾萬元?
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私信,有問必答
筆者在回答網友問題的時候得知,很多網友從網上搜到,我國從2015年開始徵收遺產稅,搜索結果顯示法律依據是國務院2015年《遺產稅暫行條例》
並且繼承人僅能扣除幾萬元應稅額。
這個大出筆者意料,因爲在筆者印象中,中國尚未開徵遺產稅。
經覈實,由於社會廣泛的關注, 在我國是否應開徵遺產稅的問題上,各界人士觀點不一,遺產稅在我國有過討論,目前並未成爲正式的法律。
對於開徵遺產稅的利弊之處,主要有以下觀點:
(一)開徵遺產稅的利之所在
1、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
目前,貧富差距日益懸殊的矛盾已成爲中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主要矛盾之一,遺產稅以其在均衡貧富、緩解分配不公、防止兩極分化、鼓勵勤勞致富、 引導公益捐贈等方面有可能成爲一個優良稅種,並且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上一代人的財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續,能夠從某種程度上能緩和社會矛盾,延緩低收入者的不滿心理,有利於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
2、遺產稅的開徵可以帶來積極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一方面,遺產稅的存在會改變財產所有者的消費觀念,使其積極平衡度量財富,樹立起及時消費的觀念。在中國這樣一個注重儲蓄積累的國家,及時消費觀念的確立所帶來的積極經濟效應將是不容忽視的。
另一方面,遺產稅的開徵可轉變人們的財富繼承觀念,增強人們的社會公共意識,多向社會公益事業捐贈。
3、遺產稅的開徵是維護我國稅收主權的需要
在許多國家開徵遺產稅,而我國缺失該稅種的情況下,將造成稅款的自動流失,而且使我國在稅收上處於較爲不利和不對等的境地,既傷害了國家主權,又不利於雙邊或多邊之間貫徹稅收協定。
(二)開徵遺產稅的弊之所在
在衆多經濟學家學者贊成開徵遺產稅的同時,也有人對此提出了質疑。
他們認爲,開徵遺產稅至少有以下負面影響:
1、開徵遺產稅會對民營經濟造成衝擊
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尚處於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以經營性財產爲主,按照國際慣例,這類財產在徵收遺產稅時應予扣除或給予一定的照顧,故即使開徵遺產稅,近期內收入也不會太多,還可能對民營經濟造成衝擊,帶來資金外流、生產積極性下降等負面影響。
2、遺產稅的徵管要求和成本較高
對比國際情況,我國開徵遺產稅在徵管上還存在以下難點:一是個人財產登記和申報制度不健全,遺產數量難以確認;二是死亡人信息難以及時獲得,無法保證遺產在計徵遺產稅前不被分割或轉移;三是遺產形態多樣,在目前的徵管環境和徵管條件下,難以綜合掌握死亡者的全部遺產;四是財產評估制度不完善,遺產價值確認困難,且評估費用開支較大。
3、開徵遺產稅可能引發徵納矛盾
當前,我們國家家族繼承觀依然很濃重,長輩給子女留下遺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短期內很難接受開徵遺產稅的現實,全社會對於遺產稅的納稅意識還未形成。當前開徵遺產稅,則很有可能引發徵納雙方的矛盾,不利於稅收徵管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財政部對於我國開徵遺產稅的態度
我國學術界對於是否開徵遺產稅一直存在不同的觀點,但是,從財政部2017年發佈的一則提案答覆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這個問題財政部其實早有態度,綜合我國國情與稅收徵管現狀,現階段尚不具備開徵遺產稅的條件,下一步將繼續跟蹤國際趨勢研究相關問題。
財政部在2017年給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段祺華委員第0107號(財稅金融類018號)關於遺產稅法律法規修改的提案答覆函中也明確表示:
“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稅,也從未發佈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 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來源未知。
如需幫助可私信,有問必答
【覆函原文】
《財政部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07號(財稅金融類018號)提案答覆的函》
財稅函〔2017〕197號
段祺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遺產稅法律法規修改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稅,也從未發佈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來源未知。
遺產稅是一個歷史較長的稅種,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和地區開徵了遺產稅。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一直在認真研究相關問題,收集、梳理了部分國家和地區遺產稅通行做法,並積極關注相關國家稅制發展趨勢。從研究情況看,遺產稅具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徵稅範圍複雜。遺產形態多種多樣,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開徵遺產稅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信息,以及遺贈、繼承等具體情況。二是徵管程序複雜。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需要大量專業人員從事相關估價工作,徵管中極易產生爭議,爭議解決程序通常也較爲複雜。三是徵管配套條件要求高。開徵遺產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徵管條件,如不同政府部門的緊密配合、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在法律中做出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制度安排等。從近年來遺產和贈與稅的國際發展趨勢看,徵收遺產和贈與稅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可能會對一國的經濟特別是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產生一定的影響,是否徵收遺產和贈與稅已逐步成爲國家、地區間稅收競爭、吸引投資的一項重要內容。部分開徵遺產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稅種的趨勢。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跟蹤國際上遺產稅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研究遺產稅有關問題。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財政部
2017年8月21日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