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范冰冰掀課稅冰風暴 臺幹當心中招
文/林文義
最近中國稅務界發生2件大事,一件是中國著名影星范冰冰被檢舉以「陰陽合同」逃漏稅;另一件是中國修改稅制調整「稅務居民」定義,加強查稅。范冰冰被檢舉逃漏稅的案件,剛好撞上這把稅改的大刀,課稅的「冰風暴」正在延燒中。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就同一個商業事項簽訂不同金額的兩份合同,金額較小的是「陽合同」,用來向稅捐機關報稅;而金額較大的就是「陰合同」,這纔是交易真正的實際價格。陰陽合同被認定是以多報少的逃漏稅行爲。
中國名嘴崔永元爆料,范冰冰拍戲籤大小兩份合同,小的合同號稱千萬元人民幣不怕曝光(即陽合同),而大的合同是5千萬元人民幣(陰合同)。崔永元在微博公佈此項合同後,隨即在中國引爆一輪查稅風暴,國家稅務總局並通知各地稅捐機關全面清查藝人帳務補稅。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指出,中國對藝人收入課稅分爲3種情況:一、藝人是與影視公司簽約的所得,算是薪資所得,最高稅率爲45%;二、若藝人成立工作室接案,則屬於經營所得最高稅率35%;三、藝人接廣告代言的收入屬於勞務所得,課稅方式爲以20%稅率分離課稅。
范冰冰用陰陽合同漏稅,若被認定爲屬「不合理商業安排」偷稅,不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者,依《中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除可無限期追補過去少繳稅款外,還可加處少繳稅款的50%到5倍以下罰款;若一旦被定爲屬於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申報,還會有刑法問題。按中國《刑法》規定,以欺騙手段逃漏的稅款佔應納稅款10%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漏的稅款佔應納稅款3成以上者,就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處罰金。…(本文節自財訊562期,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