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懲防新規落地,證監會多舉措壓實中介機構職責

中介機構作爲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對上市公司質量起着重要的把關作用。在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中,第三方機構的配合往往爲公司實施造假提供條件,也使得造假行爲更具有隱蔽性。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強調從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機制、加大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等五方面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

此次新規強調“懲防結合”,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提高財務造假成本。此外,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

據瞭解,證監會將分層次加大對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打擊,破除造假“生態圈”。其中,包括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第三方配合造假、資金佔用等違規行爲的法律責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權加大懲罰力度;加大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調查取證;對違規違法行爲進行聯合懲戒,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等。

此前證監會已發佈會計審計監管規制適用指引,並聯合財政部修訂評估機構備案辦法,下一步,證監會將推動相關辦法穩妥落地,持續出臺會計審計監管規則透用指引,優化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分類監管等。

壓實中介機構職責

在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方面,《意見》要求密切跟進系統性、團伙型財務造假特徵及演變趨勢,依法從嚴打擊通過僞造變造憑證、利用關聯方虛構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實施系統性造假的行爲。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以及專業化配合造假的職業犯罪團伙,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

在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方面,推廣以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質量爲導向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督促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強執業質量控制。

同時,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中介機構發現涉及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及時向財政、證券監管部門通報。中介機構發現造假行爲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健全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督促有關機構及人員勤勉盡責。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嚴格執行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

據瞭解,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主要是通過公司上市後的表現來評估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目前正在試點,未來將會進行推廣。同時,針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將從以“經濟罰”爲主過渡到“經濟罰”和“資格罰”並舉,提高配合造假成本,倒逼中介機構履職盡責。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力度,聚焦欺詐發行、資金佔用、財務洗澡等重點領域,深入挖掘財務造假風險線索,針對不同類型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差異化檢查,切實查深查透,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提升資本市場執業質量。

2023年,證監會通過“總對總”機制移交5個涉嫌重大違法審計項目,指導各派出機構將審計機構移交立案調查35家次,推動對相關機構及執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16家次、39人次,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13家次、268人次,處理力度高於歷史同期,形成有力震。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從嚴打擊縱容、配合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看門人”責任。

持續增加制度供給

《意見》要求完善財務信息相關制度。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評估監管規則,發佈重點領域的應用案例或實施問答,加強對會計準則實施的指導。強化財會監督制度建設,推進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應用,提升企業財務會計規範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監管制度,嚴格豁免條件和程序,防範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濫用豁免掩蓋造假行爲。

此前證監會已發佈會計審計監管規制適用指引,持續增加規則制度供給。同時,聯合財政部修訂審計評估機構備案辦法,從把緊備案入口、強化持續監管、暢通備案出口等全面從嚴監管,通過嚴格備案管理穿透證券審計評估業務監管全過程,督促已備案機構提升執業能力和質量。在運用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方面,聚焦信用記錄、專業勝任能力等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進行畫像,形成年度評價和風險預警,強化分類監管。

下一步,證監會將推動審計評估備案辦法穩妥落地,提升監管質效,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收集整理近期市場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會計審計問題,持續出臺會計審計監管規則透用指引,強化對審計評估執業行爲、經營主體財務信息披露行爲的規範引導,推動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優化畫像指標及權重,探索點對點公開評價結果促進形威以質量爲導向,以信用爲基礎的良性市場生態。

此外,《意見》還提出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將財務造假、資金佔用和配合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納入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將相關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失信約束。完善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內部人士舉報獎勵機制,提高獎勵金額,保護“吹哨人”合法權益。發佈典型違規案例查處情況,加大警示宣傳力度。

此前,廣東證監局推動健全完善廣東資本市場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長效機制;浙江證監局與浙江省國資委簽訂合作備忘錄、提出加強雙方風險防範處置合作,建立和完善風險信息共享、風險防範處置協同機制;深圳證監局深化公檢法等部門協作機制,拓展執法協作信息共享範圍,強化與反洗錢、稅務、海關、工商、政務數據等單位的執法協作。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強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全面提升違法成本。同時,及時向地方政府通報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出現的突發性事件、重大違法違規行爲以及重大風險情況,合力防範財務造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