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長達六年 上實發展有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

(原標題:財務造假長達六年 上實發展有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

近日,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實發展”或公司)公告披露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因控股子公司2016年至2021年度虛增收入、利潤金額,財務造假跨期長、金額大,導致上實發展同期財務報表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上交所對上實發展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其中,2016年度虛增收入2.07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3.19%,虛增利潤總額0.56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3%;2017年度虛增收入6.77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9.36%,虛增利潤總額1.43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1.91%;2018年度虛增收入12.78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14.75%,虛增利潤總額1.0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01%;2019年度虛增收入8.64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9.75%,虛增利潤總額0.71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8%;2020年度虛增收入14.91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18.52%,虛增利潤總額2.4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2021年度虛增收入2.05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2.0%。

同時,上實龍創財務造假行爲導致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致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綜上,上交所在紀律處分決定書中指出,上實發展連續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針對上述違規事實及公司其他違規事實,上交所已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此外,根據《決定書》的認定,曹文龍作爲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負責上實龍創生產經營管理,其自上實龍創被上實發展收購爲控股子公司當年即採取多種方式、手段,決策、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授意、指揮、默許上實龍創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財務造假跨期長、金額大,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其行爲與上實發展信息披露違法有直接因果關係,導致了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情節較爲嚴重,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爲違反有關規定。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經交易所公告送達,曹文龍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回覆,視爲無異議。

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指出,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曹文龍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曹文龍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資料顯示,上實發展的主營業務爲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的主要產品及服務爲房地產銷售、房地產租賃、物業管理服務、工程項目、酒店經營等。今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40億元,同比減少80.6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48億元,同比減少151.86%。公司表示,期內房地產銷售減少以及無股權轉讓收益導致業績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證監會再次強調針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7月5日,證監會綜合違法情節、責任程度等,對5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表示,持續強化和公安、司法機關的協同,推動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推動疊加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方式,全面提升違法成本。

證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爲的立體化追責力度,不斷深化與公安司法機關的聯動,進一步推動形成齊抓共治、有序銜接的監管執法“生態圈”,將“長牙帶刺”的監管執法要求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