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買豆腐回家被告性騷 他茫然到案結局大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志(化名)去年12月間揹着包包前往菜市場買豆腐,事後卻遭洋裝女子A提告性騷擾。不過,嘉義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之後發現,阿志只是爲了挪動包包不小心碰到A女,因此裁定無罪。

▲阿志去菜市場買豆腐,沒想到被誤會性騷擾。(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指出,阿志去年12月間在菜市場內「以手用力拍打臀部」,對A女施以性騷擾,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嫌,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阿志則表示,當天他要去菜市場買豆腐,完全不知道有碰到A女,直到接獲警察通知並看到監視器畫面才曉得此事,但那時候他只是要把包包往後挪動,以便穿過人羣,沒想到手往後擺動時不小心碰到A女,他真的不是故意的。

嘉義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之後發現,首先,事發現場走道狹窄,阿志與A女、另一名路人擦身而過時,都要先側身才能通過,確實有可能只是不小心碰到,況且他也沒有做出「以手用力拍打」的動作。

第二,法官表示,一般性騷擾案件中,若加害者有意襲臀,通常會以手掌去碰觸,但阿志當時是用手掌託着身後的包包,只有手腕外側及手臂的部分碰到A女,可見他應該沒有性騷擾的意圖。

第三,法官說,阿志從進入菜市場之後,目光都在攤位之間搜尋想要購買的物品,與A女擦身而過時,他的目光也都是望向前方,沒有看向A女。

法官認爲,綜合監視器畫面以及雙方證詞看來,當時的情形應該是阿志爲了順利通過狹窄走道,用手托住包包以免碰撞到他人以及保護財物,卻因爲行走時擺動的慣性作用,不小心碰到A女,導致A女誤會受到性騷擾,加上檢方沒有其他證據補強,最終採信阿志的說詞並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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