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良文》高階文官政治化流弊
本案是一個高度政治性及根本性的體制變革,對於文官體制衝擊巨大,甚至可能導致職務政務、事務不分,影響民主政治發展,而高階文官職務政治化,行政不易中立,也有阻礙文官升遷管道,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等弊端。
首先,基於民主課責的明確性,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二者有各自的責任與角色,若三級機關首長採雙軌並同,將造成責任政治的難題,擔任該首長職務者,也將發生角色扮演的困擾。若部分具高度政策性之中央三級機關首長單列爲政務職,在「政治化」的前提下,勢須先釐清其與上級部會首長之間的「政治責任」畫分,避免責任不清,上下推責的現象;而且以執行龐大預算爲其指標時,若過度政治考量,有可能產生政治凌駕專業的流弊。
其次,本次修正使高階文官職務政治化,行政不易中立,茲就行政中立要求而言,三級機關首長的設置,政務職務抑或常務職務何者爲宜,其理至明。倘改以政務職務,高階文官卷入政治紛爭,行政希望達成的「中立和穩定」價值勢必受到干擾,可能帶來的是政治上的紛爭與分贓的重現。
第三,將發生阻礙文官升遷管道,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等流弊。簡任13等、14等的三級機關首長,往往爲部會二、三級機關資深高階公務人員升遷發展的目標,現部分擬改以政治職務,勢必影響這些優秀資深人員的職涯規畫,或使高級文官提前政治化,更不利中立、專業文官的養成與維持,亦徒增紛擾。
最後,本案將不利於政務人員與高階文官的合作。政務人員須瞭解,唯有在維持文官中立的前提下,纔是維持政務與常務人員長期平衡與合作的最佳策略。依此而言,如採雙軌任用,高階文官維持中立不易,將破壞政務、事務合作的可能,不利雙方合作,對國家政務推動更加不利。
綜上,本案無論是二級機關增加政務副首長,或三級機關首長改採政務或常務任用的雙軌制,應請先釐清高度政策性三級機關爲哪類型機關,可考量改爲單列政務職,且應視其爲例外規定,其人數亦應予減少,方能維持國家文官體制的穩健發展。本案建議最上策者,在特殊三級機關首長方面可採取個案方案,修正組織法改採單軌任用爲原則,不必再修《基準法》。
合作與和諧行爲是民主政治向上提升的關鍵,政務領導階層決策時,應秉持政治智慧與政治道德。在各政黨競爭中重視「忠恕之道」,也企盼執政的政務人員能與高階文官善性合作,纔是民主政府行政效能向上提升的關鍵,更是國家競爭力提升的基石。
(作者爲考試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