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涉貪?徐巧芯稱鄭文燦還涉2項違法 指賴清德狠毒選生日當天肅清前朝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貪遭桃園地檢署調查,交保後步出桃園地院,面帶微笑、不發一語上車離開。記者葉信菉/攝影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桃園地檢署逮捕訊問,桃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日表示,賴清德總統肅清「前朝」的行爲未免太狠毒,還選在鄭文燦生日當天,「生日快樂耶」。

桃園地院發出新聞稿,說明鄭文燦涉及貪污案具保理由。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臺幣500萬元款項,於民國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姓行賄人之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桃園地院新聞稿稱,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泄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男業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臺塑集團楊男高齡近90歲,經本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案發時間達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必要,考量楊男之具保金額,而准以被告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徐巧芯解讀,桃園地檢署至少認定鄭文燦涉及3項違法,分別是受賄,即收受賄款,一般認定的貪污;泄密罪,把土地可能要變更的秘密訊息偷偷告訴某人,讓他們能夠先低價收購,後續賺取暴利;洗錢,把賄款洗白,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

徐巧芯說,根據新聞稿,可以釐清民國106年鄭文燦收受500萬是事實。只是法院認爲這不屬於「洗錢」,法院駁回羈押聲請。收受賄絡(貪污)、泄密罪,法院認爲「嫌疑重大」,同案被告都已被羈押禁見,而且有7年的監聽譯文跟蒐證照片。所以法院才予以500萬交保,但限制居住、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避免串證)。

徐巧芯表示,桃檢聲請抗告,或許是擔心還有其他可串供之人會在交保期間與鄭文燦聯繫,破壞調查。海基會董事長被限制出海出境,基本上應該要直接辭職。據報導,賴清德本來就不喜歡鄭文燦,也不想讓他當海基會董事長,原本屬意的是「臺南幫」的吳豐山,後來被前總統蔡英文攔胡,不得不用鄭文燦。如果報導的陰謀論爲真,賴清德一上任就清肅前朝的行爲未免也太狠毒了,還選在人家生日那天,生日快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