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涉違反《社維法》 今函送北院

中正一警分局受理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告發賴清德、戴瑋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盡速移請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本報資料照片/李文正臺北傳真)

新北市幼兒園「喂藥案」引發軒然大波,但隨着幼童毛髮送驗未檢出藥物反應,證明是假訊息後,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認爲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及競辦發言人戴瑋姍散佈謠言,造成社會恐嚇,檢舉賴、戴2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2人上週委由律師說明後,中正一警分局3日彙整筆錄,預計最快今(4)日將全案函請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至於臺北市議員侯漢廷告發賴清德及立委羅致政、張宏陸10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臺北地檢署已於3日分「他字案」,將賴清德10人列「他字案」被告偵辦。另侯辦控告賴清德、戴瑋姍2人涉嫌《刑法》加重誹謗罪,北檢已收到告訴狀,本週會分案偵辦。

新北市幼兒園「喂藥案」造成家長人心惶惶,但士林、新北地檢署將80名幼童毛髮送驗,均未檢出藥物反應,侯辦向中正一警分局檢舉賴、戴2人違反《社維法》,警方原本通知賴、戴2人於7月3日說明,但2人提前於6月29日、30日委由律師赴警局說明。

警方表示,已彙整賴、戴2人相關筆錄,會盡快函請臺北地院簡易庭裁處。依《社維法》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最高可裁罰3萬元。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指出,對於這起全國矚目的案件,賴清德僅委任律師向警方說明,任由競選團隊帶風向造謠,已失去身爲總統參選人應有的高度。

她說,執政黨對於人民遭受損害事件,豈能在真相尚未釐清前,就急着消費與栽贓,見獵心喜只爲贏取選票相當不可取,批評倡議言論自由的民進黨只會說一套、做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