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蘇花改禁行機車 Youtuber告政府敗訴
蘇花改開通後禁行機車,YouTuber「羅火花」羅邵華及臺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不服提告,但敗訴。(資料照/新城警分局提供)
蘇花改去年1月全線開通,部分路段禁行機車,長期關心機車族權益的YouTuber「羅火花」羅邵華及臺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禁行機車標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路段禁行機車是追求防止事故等公共利益,手段與目的有合理關聯,遂判羅、林敗訴。
羅、林起訴主張,蘇花改「蘇澳至東澳」路段設置指定4輪以上汽車專行的「遵23」、「遵26」,及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自行車、機車右轉的「禁17」交通標誌,限制他們騎機車通行該路段的權利,因此提告請求撤銷標誌。
羅、林並指,舊蘇花因開道時間久遠,路程蜿蜒曲折,常因天災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更有「死亡公路」別稱,允許機車族通行,而蘇花改爲新完成的公路,路線平直,道路狀況極佳,反而禁止機車族通行,違反平等原則。
第四區養工處辯稱,2人分別住在桃園、苗栗,與蘇花改全無關聯,僅是針對新聞報導的公共政策提起爭訟,自身權益並非實際受有損害,欠缺權利保護要件;蘇花改管制車種的手段,是基於交通安全、公路、隧道管理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公益目的而定,並無歧視其他車種或違反平等原則。
合議庭認爲,人民不服禁制標誌處分,可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救濟,不過,養工處是依據「蘇花改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等評估報告限制車種,是爲防制車禍、確保運輸流暢、避免行車環境對於人體健康負面影響等合法公共利益,目的與手段具合理關聯性,不違背平等原則,因此採信養工處抗辯,判羅、林2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