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檢察官只講不利證據!高虹安上電視批:起訴書「這點」很誇張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資料照,張鎧乙攝)
北檢14日指控新竹市長高虹長在立委任期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以貪污等罪名起訴,在政壇拋下震撼彈。高虹安17日接受《少康戰情室》專訪解釋案情,她認爲檢察官只把對她不利的證據拿出來講,包括助理有工作事實,卻被認定是「詐領」就與法院判例有差異;起訴書中說「公務費用絲毫未出」,她也直呼很誇張。她拿出帳本一一解釋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私用代墊的部分也有區分清楚,從來沒有說不付錢。
高虹安17日在《少康戰情室》節目接受媒體人趙少康專訪,對於「詐領助理費」的爭議點,高虹安表示,立法院助理費報支的方式,還是以助理有沒有實質從事勞務或者加班的工作事實來認定,「不能因爲他有捐出來,或者有做其他的用途,就否定有真正工作的事實」,這樣的狀況卻被認爲是「詐領」,是非常獨特的檢察官的見解,跟過去法案在詐領助理費的判例上有很大的差異。
高虹安相信助理在檢察官的訊問之下,一定會說自己都很認真上班、加班,絕非人頭助理,那所謂的「助理認罪」,這個「罪」到底是什麼狀況,要等到可以閱卷的時候再去了解。對於助理自願捐出助理費一事,高虹安也舉出嘉義市議員戴寧的判例,戴寧有一位助理是將信用卡交給戴寧使用,最後該助理被判無罪的原因就是因爲有實質從事勞務工作。
高虹安表示之後到法院會好好的把「先前跟檢察官論述,但在起訴書中卻被忽略的東西」,再跟法官陳述說明。趙少康直接問「你認爲檢察官只把對你不利的事實拿出來講?」高虹安也秒回答「對」,並指出檢察官稱「公務支出絲毫未出」,她就認爲非常誇張,偵訊時和答辯狀中她都有提出,助理手機費、裝潢費用等,加起來支出達幾十萬,起訴書卻寫絲毫未出,「檢察官在這件事情上並沒有很公允地呈現事實」。
對於公款私用一事,高虹安指出偵訊時就說過,她跟助理講、寫簡訊說過,有幫她代墊私人的費用要記得登記請款,「我從來沒有說過我不付這個錢」。包括媒體公佈的辦公室帳本中,「委員入帳103元」,就是因爲助理請款時,她直接給500、1000元大鈔,找的零錢就歸入零用金、公積金,這也證實了她真的有還錢給助理。高虹安也指出,帳本中的「辦公室飲料、直播道具、104刊登」等記帳項目,「這個錢是助理自己保管、自己記帳,助理自己可以去決定支出,哪一個會貪污的人會用這麼費工的方式?」
對於帳本中的私人用品,高虹安也解釋幾種可能性,「可能是助理來請款,拿到錢之後沒有刪掉」或是「助理沒有來請款」,但不管是哪種狀況,她都沒有不法意圖;還有被討論的「洗頭6次」,高虹安解釋,很多女立委在質詢之前都會到立法院髮廊洗頭,那她不可能一年只洗6次,「爲什麼要選擇性貪污?爲什麼會只有6次要用公積金?」很明顯她有把公用和私用代墊的部分區分清楚,帳本中大部分都是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