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護理師包紮傷口 告醫師違反醫療法不起訴

不滿護理師包紮傷口醫師違反醫療法不起訴。

劉姓男子雙腳疼痛,到臺北長庚醫院整型外科就診,不滿由護理師替他包紮傷口,控告鄭姓醫師違反《醫療法》、楊姓護理師涉犯僞證罪,臺北地檢署偵查後,健保病歷資料認定鄭姓醫師有診療作爲,楊姓護理師的證詞真實,將2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劉姓男子是在2018年3月初,因雙腳疼痛到長庚醫院就診,由整型外科的鄭姓醫師診治,但是劉男認爲鄭姓醫師竟然讓不具醫師資格的楊姓護理師爲他包紮傷口後,就讓他離去,違反《醫療法》。此外,劉男爲了腳傷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告,楊姓護理師在審理中作僞證。

北檢調查發現,劉姓男子的健保病例紀錄是由鄭姓醫師署名,而且爲劉男包傷口並不是侵入性治療,由醫師指示護理人員處理並不違法,同時,楊姓護理師被控僞證部分,經由長庚醫院調查後回覆衛福部證實楊姓護理師的證述真實,因此依法將2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