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私訊辱罵 臺南市議員林易瑩怒告酸民
臺南市議員林易瑩(中)在律師(右)及勵馨基金會臺南分事務所主任陳貞樺(左)的陪同下,前往臺南地檢署提告恐嚇罪,同時也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洪榮志攝)
臺南市議員林易瑩不滿被網友私訊辱罵「惡爛的左膠,衣服不整齊被碰一下就當成受害者好棒棒?賤女人滾出臺南!」6日在律師及勵馨基金會臺南分事務所主任陳貞樺(左)的陪同下,前往臺南地檢署提告恐嚇罪,同時也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林易瑩強調,無法接受女性對不舒服經驗的勇敢發聲,卻必須要遭受羞辱謾罵,希望做爲表率,不再隱忍。
此事緣於10月30日林易瑩在臉書貼文,指自己在臺南市議會預算審查休息時間,市府環保局長謝世傑先說「議座,失禮一下」,之後即從正面伸手整理她頸後西裝外套的衣領。當下,林易瑩指出,自己沒有積極同意,對方的行爲有性平上的疑慮,不論局長的動機爲何,都不應該在他人未同意的情形下,有令人不適的肢體接觸。
對此,謝世傑說,當時只是出於善意,幫忙林議員整理一下衣領,如果造成議員的不舒服,他表示歉意。
貼文發出後,有一名不認識的網友,傳私訊到林易瑩的IG,批評林不應該只是因爲衣服被碰一下,就將自己當成受害者,還以「賤女人滾出臺南」等字句辱罵她。
林易瑩認爲,當初堅持將此事件揭露,即是因爲長期以來女性對於自己遭遇的不舒服舉動,往往必須忍耐並說服自己,對方的行爲不是出於惡意,一再壓抑自己的恐懼與不舒服感;如今如果連她都不勇於發聲,又如何在臺南市推動性平教育?
勵馨基金會臺南分事務所主任陳貞樺也表示,「碰」是個需要「被碰者同意」的行爲;如果可以讓他人任意碰觸,這不只是「不尊重」,而是一種破壞身體自主權的一種「傷害」。
林易瑩指出,每當有女性鼓起勇氣站出來表達自己的看法時,就會有人用各種方式,無論是具體行爲的恐嚇,或仇視、惡意的言論,試圖將女性重新推回到陰暗的角落,剝奪女性的話語權,並將其視爲理所當然。
林易瑩強調,女性應該走出恐懼的陰影,勇敢地向世界傳達自己的聲音,因此選擇提告刑事及民事;至於訴訟獲得的賠償,將全額捐給性平團體,做爲推動平權運動的經費,希望在未來臺灣的性別平等可以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