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屍案二審 狠子買兇殺父多判2月

高雄市前鎮區2018年爆發的冰櫃藏屍命案,高雄高分院30日二審宣判出爐,丁泰文改判18年2個月,可上訴。

高雄市前鎮區2018年爆發的冰櫃藏屍命案,一審法官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殺人罪分別判丁姓死者妻子洪女8年、長子丁泰文18年以及蔡、高2共犯各13年、15年徒刑,但被告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向高雄高分院提出上訴,30日二審宣判出爐,丁泰文改判18年2個月,可上訴。

一審法官指出,丁男生前脾氣暴躁常常對妻子施暴,又喜好出入酒店、賭博場所、遊藝場、搞外遇,花光家庭積蓄,導致妻子心中不滿之情逐漸萌芽,便找來兒子計劃謀夫,兒子丁泰文用錢買通蔡姓、高姓男子下手行兇。

蔡先以開山刀次向丁後,將刀丟棄至牀邊,高發現丁還沒完全斷氣因而拾起該開山刀朝向丁盛芳右頸部砍去二刀,丁大量出血導致死亡,兇嫌得逞後,用棉被、棉繩捆綁裹屍,搬運至1樓冰櫃藏放屍體、棄置作案兇器,並從此避談死者下落。

檢方查出,兒子原本提議由未成年的兩個弟弟下手,認爲可因未成年而獲輕判,但母親認爲兩個幼子成事不足,當場拒絕;便找來平時一起簽賭的友人蔡東諺、高志榮,其中蔡男曾在水產行幫忙時與父親不和,高男則缺錢花用,兩人聽聞丁泰文想法時,原本勸他放下逆倫念頭,但一聽到丁男說願支付他們各50萬元現金後,就被說服參與作案。

高雄高分院上午二審宣判出爐,兒子丁泰文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改判有期徒刑18年2月、褫奪公權9年,蔡男共犯殺人罪部分原判決撤銷,量刑維持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妻子洪女、高男上訴則是遭到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