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只記得跨年…沒繳「1費用」 過了今天最高恐噴3000元
今天是113年燃料費最後繳納期限,逾期未繳,還得多付罰鍰傷荷包。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邱德祥攝影
汽、機車駕駛人注意了!還沒繳交「燃料費」的民衆要把握今天(31日)最後期限,否則最高恐噴3000元罰款,荷包大失血。
「燃料費」於每年7月開徵,分爲自用及營業用兩種。自用汽車及機車,每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費額;營業汽車則分春、夏、秋、冬四季,分別於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開徵,繳費期限至當年12月31日止。
今天跨年夜爲113年燃料費最後補繳日期,民衆若逾期未繳,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不繳罰鍰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所以請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趕快繳清欠費。
圖/交通部公路局
燃料費該如何繳納?交通部公路提供「網路繳納、臨櫃繳納、電話語音轉帳、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委託轉帳繳納」5種方式,可上官網查詢。另提醒,如果使用信用卡繳納,會依各發卡銀規定收取手續費。
繳費單不見了或沒收到該怎麼辦?有3種方式可以補救:
1.可憑車牌號碼或行車執照至各監理單位窗口申請補發 。
2.利用傳真、通信或E-Mail至各監理單位補發。
3.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超商之多媒體機臺補單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