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自助洗衣店條例草案 挨轟管一半
臺北市首創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議員質疑市府對使用全電力的自助洗衣店卻沒有規範,炮轟只管一半。(張薷攝)
自助洗衣店多隱身社區恐有公安隱憂,臺北市首創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議員遊淑慧發現,市府僅規範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作爲能源的自助洗衣店,放任全電力自助洗衣店不管,炮轟市府只管一半。北市產發局對此迴應,用電部分皆符合《電業法》並會定期檢查。
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業者須裝「微電腦瓦斯表」及「自動遮斷裝置」,且每年檢查增爲2次,否則最高可處罰鍰及停業60天,預計4月送議會審查,最快今年上路。
遊淑慧指出,管理自治條例僅針對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作爲能源的自助洗衣店,但對於使用全電力的自助洗衣店用電安全完全沒有規定,恐造成安全管理疏漏。
她表示,過去新北市曾有自助洗衣店因用電不當,導致電線走火案例,以一般自助洗衣店爲例,動輒10臺以上的洗衣機及烘乾機同時運轉,若沒有專業電氣技術人員配電或定期檢修,造成的風險並不比使用天然氣及瓦斯來得少。
對此,產發局迴應,北市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的自助洗衣店大約有250家,中央沒有相關法令管理,北市率先制定自治條例規範,而用電部分,已有《電業法》規定,用戶用電設置皆要符合《電業法》規範並做相關申報,臺電公司每3年也會做1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