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逾5成有形文化資產沒提再利用計劃 文化局:無強制

臺北市定古蹟「學海書院」由彩繪匠師爲門神彩繪進行「疊色」工序。示意圖。(臺北市文化局提供)

臺北市主管有形文化資產共有 537 筆爲全臺之冠。然而,臺北市審計處點出,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計有 521 處,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修復再利用計劃有 301 處,其中公有建物有69處呈「待修復」狀態。臺北市文化局迴應,修復再利用計劃是因應有修復或再利用需求才提出,並無強制規定。

審計處表示,爲達文化資產永續保存目的,文化局去年編列2 億 3135 萬多元,補助辦理公私有文化資產修復、管理維護或委外辦理文化資產的調查、定期巡查等業務,然而卻有301處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在公告後未依《文資法》規定訂定修復再利用計劃。

審計處指出,這301 處中爲公產的有 140 處,其中 69 處建物狀態屬待修復,建立文化局應優先補助辦理修復再利用計劃機制,以避免文化資產後續有修復需求而無修復依據,影響後續修復進度。

此外,審計處點出,今年4月中瀏覽國家文化資產網,部分公開資料內容、歷史建築、市定古蹟公告的建物地址或開放參觀資訊與現況未符合,函請檢討改善,以達文化資產永續保存及系統資料庫之正確性。

文化局迴應,依《文資法》指定或登錄爲文化資產後,沒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劃,而是有修復或再利用需求時,由所有人、使用人等提出計劃,經局處審查覈準後,再進行修復及再利用作業,並無強制要提交計劃,強調不是所有文化資產都需要修復及再利用計劃。

對於有修復需求的文化資產,文化局表示,自2019年起建立「臺北市文化資產輔導平臺」,委託專業團隊輔導所有權人瞭解文化資產相關辦理程序、宣導修復及再利用計劃的補助機制等,同時每年也實地走訪臺北市文化資產,並建議給所有權人維護管理。

文化局說,審計處提出的69處待修復文化資產,目前有半數已進入修復及再利用計劃撰擬及審查程序,未來將持續協助各文化資產所有人完備相關法定程序、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