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嬰屍案 未婚婦產死胎丟棄

北市仁愛醫院旁的棄嬰屍案,警方漏夜偵辦,昨迅速找到男嬰生母,她疑似未婚懷孕生下死胎後,不知如何處理,纔將胎屍丟棄,但因男嬰屍體尚未解剖,無法確認死因檢警僅低調將生母暫列爲行爲人,而非刑案嫌疑人,將待下週二解剖後,再視結果判斷生母究竟有無刑責依法究辦。

北市仁愛醫院旁的巷子,8日清晨被人發現一具遭遺棄的嬰兒屍體,檢察官會同法醫初步相驗,發現身體發黑的男嬰,應不是受虐致死,而嬰屍的臍帶也非專業切割,研判可能是產婦自行生產

據瞭解,檢警根據監視器畫面及過濾塑膠袋上的指紋循線找到的男嬰生母,她是名中年女子,未婚獨居,研判她是在生下死胎之後,因不知如何處理,纔會心慌隨手將嬰屍丟棄在路邊。警方昨通知她到案說明後,將她列爲行爲人後請回。

警方指出,如果男嬰在分娩前即胎死腹中,該女丟棄的僅能視爲「物品」,而非「人」;但若解剖報告證實男嬰生下來後曾呼吸過,生母恐觸犯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

法界人士表示,該法規定「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普通殺人罪的減輕構成要件。但若一開始就打算殺嬰的話,就成立普通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