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危老都更重建 新增容獎3成

臺北市都發局擬定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劃案,27日經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本報資料照片)

爲提高危險建築物重建誘因,臺北市都發局擬定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劃案,盼藉此推動「耐震能力不足」的危險建築物更新重建,27日經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都發局長王玉芬表示,新訂危險建築物容積獎勵,主要協助耐震能力不足建物加速改建,以達韌性城市及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

都發局提出防災型都更細部計劃案,透過容積獎勵鼓勵耐震不足建築物重建,計劃適用對象爲基地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ID值<0.35」或「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1974年2月15日訂定發佈前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而重建後建築物的規畫設計標準應同時達到結構安全、耐候減碳、都市減災、環境友善等面向條件,除原有獎勵外,另可獲覈定原基地面積基準容積30%的危險建築獎勵。

都委會昨審議,雖然委員皆對於市府提出加速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重建政策表示支持,不過,對海砂屋是否應視同危險建築,委員也多次提出看法,都發局迴應,由於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後,皆認爲海砂屋不見得耐震能力不足,仍建議應分別鑑定。

另外關於容積上限若超過基準容積2倍,須交由都委會審議,都委會主席、副市長李四川則拍板授權都更審議委員會裁量,試辦1年後再交由都委會討論,最終全案獲得通過。

都發局更新處長陳建華表示,海砂屋認定跟耐震力不足認定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所以雖然有民衆建議海砂屋可直接等同耐震能力不足不用再另外鑑定,但民衆若想要兩種容積獎勵,該鑑定還是要鑑定。

他透露,因爲不少都更案等着防災型都更細部計劃案通過,在符合危險建築獎勵的30%容積之餘,併爲趕上即將在5月15日後減半的都更條例容積獎勵,預料近期都更審議案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