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工預算與實際月薪標準不符 社會局向議員致歉
應曉薇也說,市府既然編列社工高薪,應追查這5年內臺北市是不是有社工編列高薪,實際卻沒有拿到,出現「回捐」事實,這要徹查到底。(遊念育攝)
臺北市社會局送市議會的「11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充資料」,人事費計算方法說明資料不明確,引發爭議北市社會局向議會民政委員會致上歉意。議員應曉薇則表示,社會局應向全體社工道歉,且既然編列高薪,也應徹查5年內,是否有社工「薪資回捐」的情事發生。
社會局表示,「委託辦理經濟弱勢市民重回勞動市場專案」中,預算書面呈現內容,人事費259萬8684元,其中就業社工3人,乘12個月乘5萬2134元,爲187萬6824元,社工督導1人,12個月乘6萬0155元爲72萬1860元。
社會局表示,書面內容,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審議社會局預算時,資料呈現社工月薪5萬2134元、督導月薪6萬155元,但社工實際月薪並未達到此標準,於審議過程中提出疑問並要求社會局覈實編列社工薪資預算。
社會局指出,關於臺北市議會審議「就業社工員編列每月人事費5萬2134元」,是以社工員每月薪資3萬8,906元(即312薪點),爲衛生福利部計劃280薪點爲底薪,另加上風險加給8薪點、具社工師證書16薪點、累計1年年資且經單位考覈通過8薪點,每薪點124.7元覈算,另加上1萬3228元(每月薪資約34%計算,其中約18%提供僱主支付法定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約16%補貼僱主提供其他獎金或津貼等費用)。
社會局指出,保障社工勞動權益是社會共識,社會局已在委託契約明訂應與社工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覈實撥付薪資,且不得有人事費流用情形,社會局積極進行財務查覈,亦建立社工人員勞動權益申訴管道。
社會局表示,議會監督是天職,社會局理當就議會與各界指教,詳實迴應具體精進,並就此次未臻明確之情事檢討,再次致歉。社會局也呼籲各界共同努力,預防「薪資回捐」情事再次發生,公私協力以社工專業落實弱勢照顧。
對此,議會民政委員會召集人、應曉薇說,社會局要道歉,應該向全臺灣的社工道歉,而不只對議會,也應該全面檢討彩券盈餘編列,也不是道歉,下次預算就不仔細審,且社工都很辛苦,不能說只要是社會局委外的單位,福利就比較好。
應曉薇也說,市府既然編列社工高薪,應追查這5年內臺北市是不是有社工編列高薪,實際卻沒有拿到,出現「回捐」事實,這要徹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