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老舊建物屋頂漏水頻傳 建管處取消留設避難空間

臺北市建管處宣佈,自7月1日起放寬頂樓斜屋頂建設,不需要預留避難空間。(本報資料照片)

爲解決老舊建築物屋頂漏水之情形,臺北市政府自2006年即訂定合法建築物爲防漏目的得向建管處申請於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而由於目前已放寬頂樓斜屋頂高度至2.1公尺,已經可供市民暫時避難,因此於今年將取消留設避難空間之規定。

建管處長虞積學表示,放寬7層樓內建物屋頂可設開放式斜屋頂,以緩解屋頂漏水困擾。而原規定必須要在臨道路側留設無頂蓋式避難空間,導致無法完全解決屋頂漏水問題。建管處在邀集建築師公會及消防局共同研議,考量斜屋頂四周不得搭設壁體,濃煙高溫相對不易蓄積,且目前已放寬斜屋頂高度至2.1公尺,足可供市民暫時避難,因此於今年將取消留設避難空間之規定。

虞積學表示,已向建管處申請核備在案之斜屋頂案件,倘有在原留設無頂蓋式避難空間上搭蓋棚架之需求,仍須依規定重新申請報備。虞積學呼籲,斜屋頂新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生效,有設置需求之市民應依規定申請,切勿自行違法搭設加蓋;另針對申請搭設並覈准在案之斜屋頂雨棚,將不定時派員現場勘查,提醒市民切勿二次施工,避免觸法,如有發現增建情事,將優先查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