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以上建物 擬設屋頂光電
內政部14日舉行部務會報,國土署主任秘書朱慶倫(右起)、內政部簡任視察郭凱迪、建築研究所所長王榮進在會後記者會說明屋頂光電推動情況。(內政部提供/崔慈悌臺北傳真)
內政部近期將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國土署14日表示,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增建、改建達此規模的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估計年電能產值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
內政部長劉世芳昨表示,2050淨零碳排是國家重大政策,內政部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1規範,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擴充國內再生能源供應。
國土署昨在內政部部務會報中指出,國內每年約發出2萬件建物使用執照,其中80%的新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多屬小型建物或透天厝;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建物雖僅佔發照量的6%,實際上卻佔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60%。
考量政策推動後的整體發電效益,國土署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增建、改建達此規模之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後續也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未達1000平方公尺者,民衆可自行考量設置。
劉世芳提醒國土署,新政策推動的過程中,必須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加強溝通說明以做爲未來檢討修正的參考,讓再生能源發電、節能及低碳目標逐步在日常生活中落實。
今年9月內政部主動拜會經濟部,就其管轄的工業區、產業園區內廠房屋頂太陽光電設置情形交流意見,經濟部表示會全力配合屋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政策。
內政部說,《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辦理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