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啓動路權大執法 這4項被抓到最高罰3600元

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日起展開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行人違規等。(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鑑於日前美國CNN 報導指出臺灣交通如同「行人地獄」,北市政府爲提升行人通行環境安全,成立「行人安全友善計劃專案小組」,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即日起至 6 月底啓動行人路權大執法專案,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行人違規、車輛行駛人 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等加強執法,盼能降低車禍數量。

市警局14個分局在大執法專案首日啓動,同步在多處路口執法取締違規車輛及行人,交大大隊長陳勇華一早到車流龐大的中華路成都路口坐鎮,第一線視察執法狀況,呼籲汽機車駕駛務必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闖紅燈、要走行人穿越道。

陳勇華指出,統計北市今年1月至3月22日止發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共10件、10人,與去年同期發生5件,相較之下增加5件;分析今年行人死亡事故均爲高齡長者(70至91歲),肇事原因包括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闖紅燈、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將針對長者經常會去活動的場所包括運動中心及菜市場,派員警到場宣導加強長者的法治觀念。

交大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通過,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可處500元罰鍰;車輛行駛人行道,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交大表示,交通部已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爲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