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辦績優旅遊被告 旅行社警眷定義不清不起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在民國100年辦理績優警員國內旅遊招標時,由臺中惠名旅行社得標承辦,但事後警局以旅遊品質不佳要扣款,引發旅社行不滿,旅行社則以警員帶非直系親屬參加爲由,控告承辦的14名員警涉嫌詐欺,臺北地檢署17日以雙方未就警眷部分做出明確定義,予不起訴處分。
▲臺北市警局辦理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挨告,檢方今偵結以罪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本報資料照)北市警局辦理民國100年度員警國內旅遊採公開招標,由臺中惠名國際旅行社得標,規劃南臺灣5日遊程,旅行社並提供警眷免住宿費優惠,讓每位警員都可享有1張雙人牀及2客早餐,但旅遊結束市警局對參與員警進行旅遊滿意度調查,卻發現員警對旅行社整體滿意度不佳,因此要對旅行社扣款。
旅行社則是認爲市警局未履行契約中「警眷」規定,造成不是員警的直系親屬也都來參加,平白使旅行社蒙受損失,因此,並控告北市警局14官警涉嫌詐欺,並提出民事訟訴求償。刑事部分經臺北地檢署調查,北市警局與旅行社簽訂契約時,雙方並未就警眷部分做出明確定義,因此認定罪嫌不足而予14官警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雙方則是在二審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