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務車違停案增3成 警察局、環保局都上榜
▲何志偉召開北市臨停大不易!公務車違停案增3成記者會。(圖/記者張暐珩攝)
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積極整頓交通,不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何志偉指出,臺北市府公務車的交通違規案件在104年共1177件,比起103年931件,增加3成。其中違規項目最多的是違規停車,前三名分別是警察局、環保局及消防局,不過罰緩金額卻皆是由基層駕駛負擔。
何志偉表示,連市長柯文哲的公務車去年11月都曾經被抓到違停,北市府切勿知法犯法,若無法有效改善違停,顯示出北市臨停空間不夠,應檢討各區域臨停能量,讓有需求的基層公務員能找到臨停空間。
不過,警察局後勤科科長張昭陽解釋,因警察局執勤車輛多,違規情況也相對偏高,加上很多勤務特殊,包括埋伏跟監等,很多是緊急狀況。但他們自行統計的違規數據是歷年下降;若是執行公務吃紅單,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申訴免罰,但如果是員警個人行爲,就由同仁自行繳納。
臺北市交通局也強調,北市停車政策以「停車路外化」爲原則,主次要道路除保留特殊臨時停車空間(如公車停靠區及貨車裝卸專用區)外,原則迴歸禁停管制以利車流順暢。自民國100年起即持續檢討主要幹道之臨時停車問題,每150~200公尺處規劃1處黃線供計程車或其他車輛臨時停車使用。針對巷弄臨時停車需求部分,則透過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劃,檢討紅線改黃線、劃設停車格及巷口路口10公尺紅線縮短爲5公尺劃設機車停車格位以減少違停機會。
另執行公務之警車臨時停放問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因此執行公務之警車,得不受法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