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燈處技工收賄又接受招待約10萬元 2人羈押禁見
臺北市工務局公燈處技工張家豪及黃銘鴻2人負責路燈會勘、施工及發包採購業務,卻涉嫌在去年間協助4家業者較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施作,4家業者先後分別交付賄賂及提供飲宴招待,合計行賄張、黃2人共約10萬元,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黃2人獲准。
此外,檢廉獲報公燈處長陳榮興明知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停車場違法佔用公有地,事後雖騰空返還市府,公燈處已設圍籬,涉嫌指示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圖利業者,竟派員拆除圍籬讓業者使用,圖利業者90多萬補償費。經廉政署約談陳、宋到案,檢察官復訊後諭令陳榮興80萬元交保、宋馥華以50萬元交保。
至於傳出民意代表爲業者向公燈處施壓,據瞭解,目前檢廉掌握的事證,並未顯示民代涉案,且陳、宋2人也沒有相關指述,檢廉將持續深入調查。
涉嫌交付賄賂及提供飲宴招待張家豪及黃銘鴻的廠商,紹益科技實際負責人林良益15萬元交保、景業水電工程負責人餘志文10萬元交保、盛資機電負責人楊逢隆15萬元交保及路燈買賣及施作的仲介陳紀全10萬元交保、業者朱玉玲、徐韶甫2人各5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