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4處河濱公園全天開放放鞭炮 還提供免費「爆竹聲」
▲放鞭炮是國人習俗,但常常伴隨噪音問題。(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過年放鞭炮、去晦氣是年節重要習俗,但常常因爲顧忌妨礙安寧而無法盡興。臺北市政府水利處表示,春節期間,除夕、初一(2/15-2/16)開放4處河濱指定區域, 初二至初五開放2處,其餘的河濱公園則禁止燃炮,民衆若違規而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2400到6000元不等。
水利處表示,除夕和初一,開放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和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等,4處河濱公園供民衆放煙火、鞭炮,且24小時皆可燃炮。
初二至初五,則迴歸平日時段,僅開放河雙21號、福和河濱公園2處河濱公園,開放時間也有限制,僅早上8點至晚上10點才能燃炮,其他地點和時間則不開放。
▲北市除夕、初一開放放鞭炮區域。(圖/北市水利處提供)
▲北市初二到初五開放放鞭炮區域。(圖/北市水利處提供)
水利處表示,春節期間將派員加強巡邏,以維護遊客安全和河濱公園整潔,此外,也籲請民衆注意,燃炮請在河濱公園指定的區域和時段,若民衆在未開放的地點和時間燃炮(含煙火),水利處的巡查人員將先勸導,仍不改善者,可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違規次數開罰2400元至6000元。
基於環保理念,水利處建議民衆應儘量減少施放鞭炮和煙火,若到河濱公園燃炮,也請民衆隨手帶走垃圾,不要隨地丟棄垃圾造成髒亂。
另外,臺北市環保局也提醒,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的區域,包括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或文教區,全年任何時間包括春節期間,都是禁止燃放爆竹。
至於其他地區,除了元旦、除夕以及大年初一外,晚間11點到隔天的上午7點,也是禁止燃放爆竹,尤其臺北市屬於人口稠密、建築物緊鄰的都會型城市,燃放爆竹會產生噪音擾鄰、還有空氣污染等問題,一旦發現在臺北市公告禁止燃放爆竹區域放鞭炮,有違規事實不需量測噪音值就可以開罰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