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李明哲遭陸判刑5年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上午針對李明哲案做出一審宣判院方認定李明哲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是積極參與份子,而他有認罪悔罪,因此判處5年徒刑;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明哲案宣判。(圖/翻攝自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

上午9點15分開庭宣判,當地警方爲防止意外出現,6點半左右就已在法院門前放置拒馬,設置交通管制區,禁止閒雜人等靠近法院附近。岳陽人民法院起訴李明哲以及陸籍人士宇華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湖北人士彭宇華所創辦的網路羣組管理員羣主。兩人透過網路平臺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還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爲目標的組織;李明哲出庭時已經認罪。

根據大陸刑法》105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往旁聽宣判的李妻李淨瑜及陪同人員,是在開庭宣判前一天傍晚抵達湖南長沙機場,陪同的前立委王麗萍遭陸方拒絕入境;而李淨瑜及其他陪同者是在晚間10點25分左右抵達岳陽下榻飯店,但她全程保持低調,並未公開對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