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依法保障符合條件子女隨遷入學
針對近日一些媒體對北京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情況的強烈關注,6月28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正式迴應:本市依法保障符合條件(即通常說的具有“五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北京市教委表示,本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在教育資源相對緊張的前提下,結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經濟、資源特點,提出了2014年適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覈有關要求,並公開、規範工作程序,目的就是爲了更好地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而在近期教育部再次出臺文件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5月19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下發《關於做好無學籍流動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號),明確提出:學生在流入地必須先具備入學資格,入學後才能建立學籍;在不合格學校就讀的,不能建立學籍;沒有學籍回戶籍地就讀的,戶籍地學校必須依法接收並建立學籍。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無學籍學生入學,並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查重後爲其新建學籍,不得以無學籍爲由拒絕接收其入學。也就是說,戶籍所在地政府有責任接收回鄉就讀的學生並解決其學籍問題。這從國家政策層面對適齡兒童回戶籍地接收義務教育提供堅實保障。
市教委表示本市將繼續堅持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覈要求,即通常說的“五證”(包括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各區縣要在此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公開、規範工作程序,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市教委負責人表示,本市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同時也建議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及時瞭解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妥善安排子女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