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理規範31箇中介服務事項

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任珊)自2015年以來,本市持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爲各類市場主體減負。日前,在前期清理規範5批行政許可等中介服務事項的基礎上,北京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對31項中介服務事項提出清理規範意見。此次清理規範後,本市累計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事項達到331項。

記者注意到,這31項中介服務事項中,通過“直接取消”方式清理規範的共22項,清理規範後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比如,以往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合併分立、註銷登記等事項時,申請人需要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佈相關公告。今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爲申請人提供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的辦理形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依法查處。

通過“取消強制性”方式清理規範的共7項,清理規範後審批部門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服務。比如,化妝品生產許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強制要求申請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證明生產環境條件符合需求的檢測報告,申請人可自行提供自檢報告,技術審評部門在現場檢查中予以重點核查。

通過“轉爲政府技術性服務”方式清理規範的共2項,清理規範後由政府部門提供服務方式獲取,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比如以往辦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許可,需要進行出租車計價器檢定,今後不再要求申請人自行開展檢定,改由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免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