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臺住房租金監管新規:租金應存入監管賬戶,租客可查詢賬戶餘額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公告,就《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爲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
意見稿顯示,北京市範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託管、監管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文件明確各方監管責任。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指導全市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工作,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轄區內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工作。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押金託管賬戶和租金監管賬戶管理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指導各商業銀行、住房租賃企業推廣使用數字人民幣。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強對承擔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相關工作商業銀行的監管。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承擔押金託管、租金監管中糾紛調解、協調租賃當事人押金或租金退還等相關工作。
押金託管:租賃企業應在租期結束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退還意見
文件顯示,北京市資金中心應當在中標商業銀行中開設押金託管賬戶。該賬戶爲專用存管賬戶,不透支;除另有規定外,不支取現金。同時,押金應當按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託管賬戶。
對於押金的退還,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退還意見。意見稿中明確是否扣除押金,如擬扣除押金的,應當明確擬扣除部分費用明細。擬扣除部分外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此外,承租人應當在住房租賃企業提出押金退還意見後二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押金按退還意見退還。
住房租賃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押金退還意見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還至承租人賬戶。
涉及押金退還的,按照押金退還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計息週期自存入市資金中心押金託管賬戶之日起,至押金退還前一日止。
承租人不同意押金退還意見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通過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向中介協會提出調解。未達成一致前,爭議部分押金暫不劃轉。
通過中介協會調解後達成一致的,根據調解結果退還爭議部分押金。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爭議部分押金根據判決書、仲裁結果等退還。
租金監管:租客可查詢監管賬戶餘額
文件要求,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全部租金應當按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向承租人提供查詢渠道,承租人可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託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
租金監管賬戶收到存入的租金後,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每次劃轉金額爲一個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一個月的以實際爲準。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租金監管賬戶內仍有租金剩餘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提出租金退還意見。意見中明確是否扣除租金,如擬扣除租金的,應當明確擬扣除部分費用明細。擬扣除部分外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應及時退還承租人。
承租人應當在住房租賃企業提出租金退還意見後二個工作日內確認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
住房租賃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租金退還意見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還至承租人賬戶。
涉及租金退還的,按照租金退還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計息週期自存入市資金中心租金監管賬戶之日起,至租金退還前一日止。
承租人不同意租金退還意見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通過自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向中介協會提出調解。未達成一致前,爭議部分租金暫不劃轉。
通過中介協會調解後雙方達成一致的,根據調解結果向雙方退還爭議部分租金。經調解未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爭議部分租金根據判決書、仲裁結果等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