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租賃新政:十月起租金納入監管賬戶,仨月以上需按月劃轉
(原標題:北京房屋租賃新政:十月起租金納入監管賬戶,仨月以上需按月劃轉)
7月31日,《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佈,北京正式將租金納入監管。《辦法》主要面向本市範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10月1日起,住房押金、租金將按要求存入用於押金託管、租金監管的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於租金監管的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爲1個月租金。
住房租賃押金託管示意圖。北京市住建委供圖
《辦法》10月1日起施行,明確租金存入及退還流程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介紹,爲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要求,做好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租金監管工作,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面向本市範圍內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共二十二條,從用於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的開立、押金的存入和退還流程、租金的存入和劃轉及退還流程、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過程中的糾紛解決等方面明確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押金託管、租金監管的管理規定。
住房租賃租金監管示意圖。北京市住建委供圖
超3個月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爲1個月租金
記者瞭解到,爲確保押金、租金按要求存入用於押金託管、租金監管的賬戶,《辦法》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押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於押金託管的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3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金額存入用於租金監管的賬戶。其中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餘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爲1個月租金。
爲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顧資金使用效率,《辦法》明確了押金、租金的具體退還流程。《辦法》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承租人可通過官方平臺隨時查詢餘額
據悉,在選定銀行開立用於押金託管、租金監管的賬戶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辦法》規定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綜合銀行管理能力、服務效率、研發水平、經營狀況等因素,經公開招標,選定銀行開立用於押金託管和租金監管的賬戶。爲確保資金安全,《辦法》進一步明確,賬戶的開立銀行應當按照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指令劃轉資金。
爲加強監督管理,《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以在監管系統和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中,通過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用於押金託管、租金監管的賬戶內餘額;另一方面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於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託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於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託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餘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此外,《辦法》明確鼓勵在押金託管、租金監管中使用數字人民幣,保障租賃當事人押金、租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