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雲警方依法查處多起違規違法出租行爲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密雲警方緊盯出租房屋管理,持續開展出租房屋隱患排查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多起違規違法行爲。
河南寨派出所在出租房屋檢查工作中,發現房屋出租人李某(化名)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員信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李某行政罰款的處罰。
穆家峪派出所在出租房屋檢查期間,發現房屋出租人趙某(化名)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趙某行政罰款的處罰。
太師屯派出所在出租房檢查工作中,發現房屋出租人張某某(化名)未履行定期檢查出租房屋使用情況,致使出租房被利用從事違法活動,存在治安隱患。公安機關依法責令張某某限期改正,並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
密雲警方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請廣大出租房主等責任主體,合法出租,主動與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認真履行管理責任,出租勿忘先登記,申報登記記心裡,定期檢查要經常,安全意識莫淡忘,同時發現出租房內有違法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治安管理秩序。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