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公廁蒼蠅不超過2只 南昌規定禁超3只

北京規定公廁蒼蠅不能超過兩隻。(圖/取自《揚子晚報劉道偉漫畫)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員會22日公佈《北京市主要行業公廁管理服務工作標準》,其中規定公廁內的蒼蠅數量「不得超過2只」,引起市民網友熱議,指出「看了有點兒想笑」、「不錯,但該怎麼落實呢?」、「如果正好就有兩隻,管理員是不是就可以不打了?」

對此,《北京晨報》報導,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這項標準是希望北京的公廁能夠往更好的方向發展,並不是強制規定,更不會派專人去數蒼蠅。此外,《北京市主要行業公廁管理服務工作標準》還規定垃圾不得多於2件,使用人不可停留超過30分鐘等。

《新京報》也報導,北京市政市容委環境處處長謝國民解釋,蒼蠅不得超過2只是延續之前的標準確定的。1998年《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就對一、二、三類廁所蒼蠅的數量分別提出0、3、5只的標準,在2008年奧運前《北京市公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公共廁所內「無蠅蟲」,基本上就無臭味,強化了公廁的衛生管理要求。

市政市容委工作人員說,如果夏天公廁蒼蠅數量小於或等於2只時,「人們基本感受不到蒼蠅或明顯臭味。」不過,官方的解釋卻也被輿論批評讓人更加糊塗,因爲如果標準與工作要求有落差,不是強制性規定的話,也就意味規定成了裝飾品而已。

除了北京以外,江西省南昌市也對公廁有嚴格的管理標準,也就是蒼蠅數量允許比北京多1只,即「公廁內蒼蠅不多於3只」,不過有陸記者調查發現,這項標準並未嚴格實行,南昌不少公廁蒼蠅數量「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