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卵母蟹禁捕撈期延長2個月 新制8/1上路
圖爲漁民捕蟹示意圖。(資料照/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爲讓𫊻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農委會今(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鏽斑𫊻、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𫊻捕撈甲殼寬提高1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延長2個月,禁捕的小蟹及禁漁期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新措施將於8月1日起開始實施。
漁業署表示,去年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平臺討論抱卵母蟹保育議題,歷經產、官、學及公民團體多次意見交流共識,𫊻蟹漁業管理朝資源管理面、漁業生產面、資訊公開面及產銷輔導面等4大面向進行。
農委會今(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𫊻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鏽斑𫊻、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𫊻捕撈甲殼寬提高1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延長2個月,禁捕的小蟹及禁漁期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新措施將於8月1日起開始實施。(漁業署提供)
因此,漁業署據以修正管制措施規定,8月1日起,鏽斑𫊻、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捕撈甲殼寬從原來8公分限制提高至9公分、善泳𫊻甲殼寬從原來6公分限制提高至7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由原來8月16日至11月15日延長爲8月1日至12月31日止。
除加強源頭捕撈管理,本次修正新增市場端管制,未達採捕甲殼寬的𫊻蟹及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違反者最高可罰15萬元。
漁業署指出,由於管理新制將於8月1日開始實施,漁業署已製作新式𫊻蟹甲殼寬量測器及海報,持續向漁民及販售業者加強宣導,並要求船長必須進行卸魚申報及配合執行海上科學觀察,蒐集科學研究數據,結合水產試驗所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行𫊻蟹資源評估,並將邀集產、官、學及公民團體組成𫊻蟹漁業諮詢小組,透過詳實申報數據及科學研究結果,定期檢討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