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案釀5死 北市抽驗米溼製品 查到違規蘿蔔糕

臺北市衛生局至傳統市場、麪攤、餐飲業及雜貨行等地點進行抽驗,其中「田中湯圓」蘿蔔糕檢出防腐劑不符規定。(臺北市衛生局提供/黃敬文臺北傳真)

寶林案造成5人死亡,爲保障消費者食用米苔目、米粉、糕粿類等米溼製品的衛生品質,臺北市衛生局至傳統市場、麪攤、餐飲業及雜貨行等地抽驗30件產品,其中「田中湯圓」蘿蔔糕檢出防腐劑不符規定,由於無法交代來源,已令下架違規產品,後續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30件米溼製品,包含10件米苔目、8件米粉、5件粄條、5件糕粿糬類製品、2件炊粉,檢驗防腐劑及過氧化氫,米粉、炊粉及米苔目加驗丙酸,其中1件「蘿蔔糕」檢驗結果防腐劑不符規定,因無法交代來源,則依《食安法》可處分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苯甲酸」爲可合法使用的防腐劑,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依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糕餅」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的年糕、蘿蔔糕等,其用量爲1.0 g/kg以下,但不得使用於「其餘米溼製品」,如米粉、米苔目、粄條等因屬國人主食,故不可添加任何防腐劑。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勿濫用食品添加物;由於米溼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故經生產後,於批發、零售或供面(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攝氏7度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