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陸漁民越界 海巡夫妻齊坐牢

海巡分隊長黃文哲妻子陳文君,與夫共謀大陸漁民索賄,泄漏海巡艦艇勤務表,包庇大陸漁民越界捕魚,遭依貪污罪判刑1年8月定讞,圖爲示意圖。(戴志揚翻攝)

海巡署前第九海巡隊分隊長黃文哲,2012年間與2名隊員向大陸漁民索賄百萬元,泄漏巡防勤務表包庇越界捕漁,依貪污等罪判刑定讞後,黃妻陳文君因也參與其中,夫妻倆各分一份贓款,被認定爲共犯最高法院15日駁回陳的上訴,依貪污罪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

本案是首件我國執法人員,向大陸船家索賄貪污案主犯黃文哲依貪污罪判刑5年7月確定,同案另兩位共犯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時任小隊長林黃財、第三海巡隊員徐良吉則分別判刑2年5月、5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文哲多次取締大陸福建省石獅市閩獅漁」船隊,認爲有利可圖,遂和在海巡署任辦事員的妻子陳文君合謀,2012年赴陸與「閩獅漁」船隊約定以每艘船、每月10萬元代價索賄,換取海巡隊勤務表,讓大陸漁船可以避開我方巡防艦艇越界捕魚。

黃文哲夫妻另邀小隊長林黃財及隊員徐良吉加入,用「螃蟹」作爲海巡艦艇暗號,大小螃蟹分指大小型艦艇,以戲謔態度誇耀自己有能力處置海巡所有艦艇。「閩獅漁」船隊則將賄款匯入黃男友人指定的大陸帳戶;友人則在臺灣換匯給黃文哲,黃男再與其他共犯分贓。

臺中分院一審認爲,陳文君擔任總務工作,沒有巡防機關人員的法定職務權限,適用刑法31條減刑規定,依貪污罪判刑1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