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瘋狂打賞竟爲洗錢 4名主播被公訴,涉案超5000萬
直播行業近年來迅速崛起並蓬勃發展,然而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卻對此打起了“歪心思”。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辦理了全國首例利用網絡直播打賞實施洗錢犯罪系列案。日前,該院以涉嫌洗錢罪對某平臺主播李某、王某、賈某、方某4人提起公訴。
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蔡某因協助他人利用網絡直播洗錢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A
借直播打賞洗錢 4名涉案主播被公訴
2021年7月,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金融檢察部門——第七檢察部正在辦理一起集資詐騙案。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於某(另案處理)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先後設立Z集團等多家關聯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採用廣告、口口相傳等方式公開宣傳,承諾高額年化收益,通過線下門店向不特定公衆銷售融資租賃收益權拆分類理財產品,非法募集資金12億餘元,未兌付本金7億餘元。
在接待該案中的被害人(即投資人)時,檢察官得知一個信息,大量投資款通過直播打賞的方式流入了一個知名直播平臺。通過審計資金流向,一些短期內高頻次、大金額的打賞,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鎖定了包括平臺頭部主播李某在內的4名主播。
主播借打賞提現參與洗錢
李某和於某相識於2018年。當時於某以“大哥”的名義在李某的直播間裡打賞,後來加了微信,成了朋友。此後李某跟隨於某出入高檔飯店、出國旅遊,參加遊艇會等,他甚至還在於某的Z集團裡開過直播。與此同時,於某在他直播間裡打賞的次數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同樣與之交往密切的還有同一個直播平臺的主播王某、賈某、方某。在這些密切的交往中,李某等人逐漸對於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事實心知肚明,但他們不僅置若罔聞,反而當起了“洗白”集資詐騙犯罪所得的“掮客”。
2018年至2020年年中期間,李某等4人通過在直播期間接受打賞的方式收取贓款,並通過提現、轉賬等方式洗兌打賞資金,以此爲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轉移贓款。
這樣一來,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在直播間裡瘋狂打賞,再通過主播轉賬、匯款的方式“迴流”到自己手中,從而“洗白”了贓款,而平臺主播從中掙到了流量和人氣。
涉案資金超過5000萬元
2021年7月,在發現可能存在的洗錢犯罪線索後,浦東新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司法審計、金融監管等單位召開案情研判會,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證實犯罪嫌疑人對上游犯罪的主觀明知程度及雙方勾兌洗錢的具體經過,全面審查上游犯罪資金的流轉情況,證實集資詐騙款通過平臺主播李某等人迴流集資詐騙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涉案資金超過5000萬元。2022年1月,浦東新區檢察院制發追訴函。2022年6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3年6月,該案移送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過長達兩年多的取證、固證,針對主播李某等4人主觀明知、資金客觀流向等方面終於形成了完整紮實的“證據鎖鏈”。2023年12月,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對4人提起公訴。3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其中1人退賠全部贓款,2人退賠絕大部分贓款。
案例B
協助他人打賞洗錢,獲刑兩年
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蔡某因協助他人利用網絡直播洗錢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徐某(已另案處理)委託蔡某購買一新媒體平臺賬號,將其電信詐騙所得人民幣1000萬元,要求蔡某通過該賬號,以給主播刷禮物再打“迴流”的方式“洗白”。後因公安機關根據線索聯繫受詐騙單位,及時凍結該新媒體平臺賬號而未得逞。
法院審理後認爲,蔡某無視國法,明知是犯罪所得還協助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蔡某雖已着手犯罪,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一審宣判後,蔡某不服,上訴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揭秘
直播打賞背後的洗錢套路
直播打賞動不動就一擲千金,贈送虛擬跑車、嘉年華更是不在話下——在直播間裡,我們一次次見證着“榜一大哥”的風采。
他們出手闊綽、資金雄厚,似乎有刷不完的錢。但是,千萬不要被金錢矇蔽了雙眼,要知道,一擲千金的“榜一大哥”背後沒準是“洗錢團伙”在操刀,他們藉助直播平臺,正在偷偷把黑錢“洗白”。
1 “邏輯”:返點獎勵迴流更多錢款
直播打賞洗錢背後的邏輯是什麼?當前各大平臺直播打賞分成普遍是“主播+公會”與平臺五五分成,即用戶打賞了100元,主播和公會能夠得到50元(主播和公會協商分成)。這些大主播普遍都有自己的公會,平臺可能會視情況給予主播返點獎勵,所以整個洗錢過程大主播可能能夠收回70%-80%的打賞錢款。
在這個機制下,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可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清洗和轉移,只要返點給大主播,就可以避免被警方追查和凍結。而主播則可以通過打賞提高自己的人氣和曝光率,還可以獲得直播平臺的榜首獎勵和佣金收入。
在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辦理的全國首例利用網絡直播打賞實施洗錢犯罪系列案中,檢察官窺得直播平臺上一種“打賞迴流”的生態,而這種生態爲洗錢犯罪提供了溫牀。
直播打賞資金“迴流”是直播主播間一種默認的潛規則,主播爲了留住在直播間裡花錢豪爽的大客戶,或是爲了獲得更多打賞博取關注度,與打賞者約定按比例返還打賞收益。對於這種“直播打賞返現是行業潛規則”的生態,平臺並無監管和限制,對高頻次、高金額的異常打賞行爲也沒有監測預警,導致打賞活動成爲犯罪分子的洗錢通道。
檢察官還發現,涉案直播平臺還開通了對公賬戶充值通道,導致大額公司資金流可以成爲直播打賞資金來源。同時,直播平臺上還出現了一種倒賣平臺幣或代充平臺幣的“幣商”職業,由於平臺對大量購幣的“幣商”沒有審覈機制,使“幣商”也成爲打賞行業灰色地帶的一環,用戶、主播及其工作室均可通過向“幣商”直接購買數百萬元平臺幣或打賞禮物的方式逃避監管。
2 “合作”:洗錢團伙勾搭上主播
直播打賞洗錢不法分子的共同特點,涉及到三方參與:
一是境外犯罪團伙。他們是洗錢的“源頭”,即“黑錢提供方”。他們的目的就是將不法收入“合法化”。
二是洗錢團伙。相當於“中介機構”,他們接受境外犯罪團伙的委託,將“黑錢”變成“白錢”。
具體的方式是,洗錢團伙與直播公司和個人主播約定好合作內容,之後在直播間冒充粉絲。用“黑錢”購買直播平臺裡的虛擬幣或者火箭、嘉年華等禮物,最後把這些虛擬幣和禮物送給主播進行打賞。
直播公司或主播的目的就是“賺中介費”。洗錢團伙在給主播送完禮物後,主播事後會將約85%的打賞資金返回該洗錢團伙,洗錢團伙會把其中的75%返還給境外犯罪團伙,留下10%差價。
三是直播平臺和主播。直播平臺和主播接受洗錢團伙的委託,成爲黑錢的“中轉站”。直播平臺和主播參與洗錢能賺取約15%的“中轉站”資金;其二,有人給送禮物,直播平臺和主播也會由此獲得更高的人氣,引來更多人的關注,給後期創造更大利潤打下紮實的粉絲基礎。
3 “跑幣”:通過“打賞”流轉資金
從洗錢分子具體的作案手段來看,“跑分”是常用的伎倆。何爲“跑分”?就是通過銀行卡或第三方平臺,爲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提供非法資金轉移的渠道,違法犯罪嫌疑人會專門搭建平臺,通過“跑分”將贓款分流洗白,並將這些非法資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機關追查資金流向的難度。
具體到直播平臺,由於直播平臺主要是靠“打賞”來流轉資金的,所以傳統的“跑分”在這裡就變成了“跑幣”。
即不法分子會在直播平臺裡進行“幣”的買賣和流轉。首先,需要洗錢的境外犯罪分子會先通過官方渠道原價購買大量直播平臺幣。之後,境外犯罪分子再以7.5折的價格賣給境內洗錢團伙。最後,“下線”再將平臺幣以不同的折扣等賣給直播公司和網絡主播,由此,完成“跑幣”的全部流程,將黑錢洗白。
提醒
直播打賞洗錢,主播面臨嚴懲
直播打賞這種洗錢方式看似簡單有效,但實際上卻存在着巨大的風險。首先,網絡直播平臺本身就有嚴格的實名制和反洗錢制度,對於異常的打賞行爲會進行監測和核查;其次,網絡直播平臺也會對主播的收入進行抽成和稅收,這意味着洗錢者和主播都會損失一部分資金。
最後,網絡直播平臺也會留下大量的數據和證據,一旦被警方發現和追蹤,就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這起案件的成功偵破,背後就有上述流程的助力。不僅爲集資詐騙案的受害者挽回了經濟損失,也爲網絡直播行業的規範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警示和借鑑。網絡直播平臺作爲新興的互聯網媒體,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加強對主播和用戶的管理和教育,防止出現違法犯罪行爲。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掩飾、隱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涉嫌洗錢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的,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有些主播爲了賺錢,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然與洗錢團伙合作,從中賺取“中轉費”。殊不知,這種行爲嚴重觸犯了《反洗錢法》和《刑法》。
“跑分客”轉移非法所得,犯法
還要提醒參與“跑分平臺”的人員,別爲小利讓自己觸犯法律。我國《刑法》規定,觸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建議網絡主播不要爲了貪一時的錢財而鋌而走險,爲境外洗錢犯罪分子隱藏和轉移違法所得提供便利。否則,一旦被查實違反了法律法規,便將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
最高檢曾通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經營案中,犯罪人員開發、搭建、維護“跑分平臺”,糾集“跑分客”提供銀行卡賬戶及微信、支付寶賬戶,進行收款轉賬,爲境外賭博網站、殺豬盤詐騙等提供支付結算服務,金額達31.9億餘元。
辦案發現,一些在校學生、無固定職業人員、普通商戶、偏遠地區老年人等,受小額利益誘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資金賬戶,參與洗錢違法犯罪活動。上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辦理的非法經營案中,犯罪人員搭建“跑分平臺”後,共有10萬餘個“跑分客”提供37萬餘個銀行卡賬戶及微信、支付寶賬戶,用於轉移非法所得。
非法提供資金賬戶的行爲人實際獲利不多,但社會危害嚴重,不僅助長了上游犯罪活動,而且還易使自己因蠅頭小利身陷囹圄。
治理
檢察院建議平臺禁止“打賞迴流”
2023年12月,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向涉案平臺制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平臺針對行業內已經形成的所謂“打賞返現潛規則”,糾正主播對此的錯誤認知,禁止“打賞迴流”行爲;嚴格落實直播平臺打賞行爲實名認證制度,加強對大額打賞和大額購幣的監管,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直播打賞行爲可要求用戶進行人臉識別、手機驗證等多種身份比對認證,或要求用戶關聯實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賬號,形成多重身份驗證,確保用戶身份和資金來源可追溯;建議平臺取消或嚴格限制公司賬戶可以直接入金爲他人賬戶充值購買打賞幣的通道,要求主播和平臺通過本人實名、單一指定的賬戶進行收益分成和結算,方便反洗錢部門對非法資金流和大額取現行爲追蹤。
涉案直播平臺很快回復,對檢察建議內容均予以採納。2023年12月,在審查起訴的同時,浦東新區檢察院針對涉案直播平臺及其經營主體公司存在的制度漏洞、監管不嚴等問題,與該經營主體公司所在地檢察機關一同啓動涉案企業合規工作。目前,涉案直播平臺與公司正在合規整改中。
嚴厲打擊洗錢違法犯罪
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信息,當前檢察機關起訴洗錢犯罪數量呈持續上升趨勢。去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洗錢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
檢察機關辦案發現,犯罪分子洗錢手段多樣,除購房、購買黃金等貴金屬、投資證券基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轉移資金等手段外,租用他人銀行賬戶、網絡支付賬戶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見洗錢手段,如收購、租賃銀行卡供上游犯罪人員轉移犯罪所得,並提供“刷臉”等身份認證全套服務。
檢察機關介紹,近年來,隨着網絡支付、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各類新型洗錢手段不斷出現。有的搭建“跑分平臺”匯聚大量個人賬戶用以收取、轉移犯罪資金;有的利用虛擬幣交易開展跨境洗錢;有的通過直播平臺打賞後,再以向主播“借款”等方式洗白資金。這些新型洗錢手段通過海量資金賬戶,快速多層轉移資金,技術性、隱蔽性增強,對發現查處犯罪帶來更大挑戰。
最高檢表示,要持續強化部門協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深入推進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特別是在線索移送、信息共享、資金穿透、行業治理等方面與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全面加強協作,強化反洗錢工作合力。
整合:易福紅
來源:央視 北京青年報 北京日報 新華社 法治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