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票殺人案定讞24年 專家提57疑點
刑事局鑑識警官經常以多波域光源檢測證物,確認可疑斑跡位置及分佈情形,分析是血液、唾液或精液。記者曾吉鬆/攝影
「鑑識」不僅能破冷案、將兇手繩之以法,還可以替伏法的死囚說話。一份出自鑑識專家的鞋帶勒痕鑑定及一張膠帶撕口平整的照片,在廿多年後成了法院可能「冤判」的關鍵資料,也讓被控擄人勒贖撕票而判處死刑的前警員盧正,出現一絲平反的曙光。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臺南婦人詹春子被綁票勒贖五百萬元,屍體隔日發現,警方調查近月,指控離開警職的盧正因失業負債,佯裝與經營廣告公司且頗有積蓄的友人詹婦不期而遇,騙上車用鞋帶勒斃、棄屍臺南山區草叢後致電詹夫勒贖,因屍體提早現蹤而放棄繼續勒贖念頭。
盧正喊冤並指控警方刑求,但法院歷審均採信其到案後的認罪自白而判處死刑;全案二○○○年六月定讞,盧正於九月七日晚間槍決,家屬隔天載棺材到負責偵辦的臺南市警五分局前抗議,揚言要控告簽署死刑令的法務部長陳定南。
指紋判定相符,要達到紋型相符、特徵點相符,且各特徵點所夾線條數相符。記者黃義書/攝影
姊姊悲憤 弟冤死真兇成謎
「無法忍受弟弟含冤而死,真兇迄今逍遙法外…」盧正的兩名姊姊曾每週四帶着盧正遺照及「盧正被司法謀殺了」大字報到立法院側門靜坐陳情持續一年半;她們說,探視弟弟時安慰說監察院已介入調查,弟弟也表示正在寫狀紙,想不到她們搭車返程途中,就接獲弟弟被槍決的消息。
盧正家屬提出棄屍現場菸蒂血型鑑定、捆屍膠帶及撥打勒贖電話的公共電話上指紋均與盧正不符等疑點,還質疑警方違法疲勞偵詢、刑求逼供取得自白;當時協助陳情的立委也質疑法院僅依盧正自白及一條法醫都無法認定爲兇器的鞋帶當成判刑依據,充滿疑點。
監察院在盧正被槍決一週年前夕公佈調查報告,認定警方忽略科學證據而造成諸多違失,也忽略程序正義及蒐證技巧,而臺南地檢署對證據證明力之調查有失謹慎。另外,法院審判時過於倚重檢警偵訊筆錄,對作案手法之查證、兇器鑑定與毛髮血跡等證物DNA檢體鑑識有失嚴謹,且未能確實查證盧正右手腕及兩腳踝擦傷破皮與警察是否刑求的關係,提案糾正警政署、臺南市警局及所屬第五分局,並函請院檢檢討改進。
當年監委並未論斷偵審對錯,家屬持續奔走喊冤,要求重新鑑定物證;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調查發現,證物及檢體遭廢棄、銷燬或遺失致無法重新鑑定DNA,於二○二○年五月要求法務部、內政部及司法院針對判決確定後刑案證物保管不當及測謊鑑定不符法律保留原則等問題通盤檢討改善,今年八月進一步認定「確定判決認定詹春子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函請法務部轉請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死者勒痕 似不符扣案鞋帶
監院替盧正「平反」,除了法醫鑑定死亡時間與偵審認定的不符,主要是依據宜蘭縣警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列出五十七處疑點的鑑定報告。
「不但擄人時間、地點有疑義,被當作唯一物證的犯罪工具的『鞋帶』是更大疑點。」藍錦龍說,鞋帶有網紋,詹春子頸部勒痕並未有網紋鞋帶留下的痕跡,且勒痕分佈於頸部前半,明顯是由被害人後方行兇,並非從駕駛座動手。
「捆綁屍體的膠帶」也有問題。藍錦龍表示,盧正供稱「手上套襪子撕扯膠帶」,但膠帶上並沒有襪子毛屑,膠帶開口平整更像剪刀剪開,經多次模擬實驗,完全不可能以手撕出平整斷面。
即使翻案 死者也不會復生
「勒贖電話」更說不通,詹春子丈夫報警時數次強調勒贖者操「字正腔圓國語」,且疑似錄製後反覆播放,盧正雖供稱自己打勒贖電話,但根本說不清楚在電話中說了什麼,「盧正的『認罪自白』不合邏輯、與鑑定結果不符之處實在太多了…」藍錦龍拿着鑑定報告逐一說明。
其實,監察院二○○一年第一次調查就曾約詢當時刑事局法醫石臺平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長蕭開平,兩人都研判「電話線」比較像兇器,且從後面勒;承辦檢察官接受約詢時直言,曾懷疑鞋帶是否爲真正凶器、勒贖電話是否盧正打的,但「被告既然承認,故未查明」。
臺灣司法史上已有多件刑案獲平反,其中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等七人更是死刑定讞後改判無罪,盧正案是民團目前全力聲援的對象。不過是否聲請再審或提非常上訴?盧正案會否改判?盧正的死已是不會改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