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兒子車禍頂罪 臺南7旬中風老父獲緩刑、1萬元繳公庫

陳姓男子去年7月5日開車搭載77歲父親,沿臺南南區大林路機慢車道經大同路2段交岔路口,欲迴轉往大林路快車道時,不慎與紀姓男子轎車碰撞,陳父佯稱是駕駛且配合酒測,紀察覺有異通報,陳父辯之前因有中風,整個人糊里糊塗,法官判他拘役4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萬元。

案發傍晚近6時,陳父向處理員警自稱是駕駛,並配合呼氣酒測且在檢測單上簽名,隨後在第六分局交通分隊接受調查,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簽名。紀雖未受傷,但察覺不對勁,打電話向警方表示,陳父並非交通事故時的駕駛,「當時車上開車的是一位年輕人」。

經警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追出駕駛人實爲陳,致無從得知陳於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酒測值,並追訴他可能公共危險犯行。

然而,陳父於警詢時否認犯行,直至法院準備程序自白。他辯稱,他之前因爲有中風,當時還站了一整天,「我整個人糊里糊塗」。

臺南地院審酌,陳父愛護子女,擔心兒子駕車肇事遭警方查獲而留下紀錄,於員警到場處理事故時出面冒稱爲駕駛人而接受酒測及回答員警交通事故發生過程,隱匿並頂替真正犯人肇事情事,誤導警方偵辦案件正確性,對於刑事案件偵查與刑事司法追求真實及公正裁判將有所妨礙,很不應該。

且參酌他於偵查中否認犯行,於地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陳父犯頂替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

臺南地院審酌,77歲陳父偵查中否認犯行,於地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他犯頂替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