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田與一銅像斷頭案 前北市議員李承龍判刑5月定讞
▲臺南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銅像遭斷頭案,前臺北市議員李承龍依毀損罪判刑5月定讞。(圖/本報資料照,林悅翻攝)
臺南烏山頭風景區內八田與一銅像斷頭案,前臺北市議員李承龍與女性友人邱晉芛2人,一審分別被判刑5月及4月,2人提起上訴後,臺南高分院7日駁回,維持原審判決,全案定讞。
李承龍與邱晉芛2人,因不滿臺南市政府官方推崇興建嘉南大圳的日本技師八田與一之言論,於106年4月14日下午,特南下入住位於臺南市的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湖境渡假會館」後,先勘查八田與一銅像材質,發現只是一般銅像應該用鋸子就可以鋸下來,而後再到六甲區一處五金行買線鋸,計買了一支鋸弓及九片鋸片。
▲李承龍拿線鋸鋸斷八田銅像的頭部,並拿着銅像頭部拍照後離去。(圖/本報資料照,林悅翻攝)
同年月15日凌晨2時,李、邱二人從會館走到八田與一銅像處,由李承龍拿線鋸鋸斷八田銅像的頭部,邱女在一旁把風、拍照,偶爾幫忙割鋸銅像,2人鋸下銅像頭部,分別拿着銅像頭部拍照後離去,惟原八田與一銅像頭部至今下落不明。
李、邱2人拍照過程被一名晨間運動的民衆目睹,案經嘉南農田水利會發現八田銅像頭部不見而報警,檢警將李承龍與邱晉芛循線查獲,2人在偵訊中坦承鋸斷八田技師的銅像頭,但堅稱未帶走八田與一銅像頭部。
▲八田舉一銅像經臺南市政府、嘉南農田水利會、奇美集團,利用奇美博物館提供的八田與一胸像之頭部,才修復完成。(圖/記者林悅翻攝)
後經臺南市政府、嘉南農田水利會、奇美集團,邀請藝術家王昭旺協助修復,並利用奇美博物館提供的八田與一胸像頭部,才於同年4月底將八田與一銅像修復完成。
二審法官認爲,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爲紀念八田技師設置,銅像不單是藝術品,且具有相當紀念意義,李、邱因特定人推崇八田與一,心生不悅,無端將目標轉向銅像、破壞銅像頭部,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想法,犯罪行爲與態度不佳,法紀觀念甚爲淡薄。
法官認爲李、邱二人犯罪事證明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依毀損罪判李5個月徒刑;邱女4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