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紅貴賓從5樓拋下慘死 基隆劣男移送法辦
基隆市七堵區一名陳姓男子前天(26日)將一隻紅貴賓犬從自家5樓陽臺丟下,致犬隻當場爆頭慘死,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今天(28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男移送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基隆動保所指出,26日百福裡裡長及民衆通報,陳男在晚間10時左右把紅貴賓犬從5樓拋下1樓,致犬隻掉落在百五街馬路雙黃線上,當場爆頭死亡,地上留有大片血跡。市府獲報後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到現場調查,並會同百福派出所及百福裡裡長搜索,當時陳男逃匿無蹤。
27日,陳姓男子因其他案件被臺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逮捕,並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押,基市動保所申請借提完成偵訊,將全案依違反動保法第25條第1項移送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動保所表示,已找到死亡犬隻的飼主楊姓男子,楊男表示和陳男是臺東縣卑南鄉同部落鄰居,住在一起,並在同公司從事板模工作,當天自己及家人都外出,只剩陳男和紅貴賓在家,不明白爲何陳男要將他的愛犬丟下樓,氣憤表示要他賠償道歉。
另一方面,現場調閱的監視器顯示,26日晚間9時50分左右,陳姓男子就在馬路上踢紅貴賓,並抓起丟向對側馬路,10分鐘後牠就墜地慘死。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