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事件! 臺鐵車長千言訴苦:我不是無理取鬧

臺鐵春節罷工事件。(圖/記者李毓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鐵產業工業爲抗議臺鐵長期漠視勞工權益,除夕到初三號召員工依法休假」,導致多個車站直接「唱空城無人售票。一名不願具名的車長今天發表千字長文,坦言「依法休假」的員工承受莫大壓力,還說「我並不是任性,並不是無理取鬧」,只因資方工會、臺鐵幾乎聯手起來剝削臺鐵員工。

該名車長表示,工會甚至出賣會員,「說白了,它們是合法流氓,收了保護費還不做事」,一羣年輕人才會再另外成立產業工會,但卻不斷受打壓,「繳了保護費還要被打,這是什麼邏輯?」

車長也透露,長官聯絡他的父親來關切他的罷工行爲。其實從祖父開始,一家三代都是臺鐵人,也因此「好巧不巧,我的基層主管跟父親是多年同事;好巧不巧,該區最大的主管:運務段段長是父親同期的同學。」

因此,當這位車長參與臺鐵產業工會的「依法休假」行動時,車長的主管「基於他們的『好意』」與『關心』,直接跳過我,聯絡了我的父親,說明了『局長第一個要清算我』、『參與活動會沒有工作』、『不來加班會記曠職停職調職考績丙等』。」

以下爲全文:

2017年的農曆春節,我拜長官所賜,除夕夜就必須進醫院就醫。

爲什麼說是拜長官所賜呢?因爲我參與了工會依法不加班的活動。

參加工會活動就進了醫院嗎?當然不是!工會活動還不至於無良到如此程度。但,那是爲什麼呢?

說來話長,真的很長。

臺灣鐵路管理局,底下有個企業工會,在我們這羣年輕人另外成立產業工會之前,他一直都是獨門事業,所以過往只要成爲臺鐵員工者,也都是企業工會會員。工會,理應爲員工發聲,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提升員工合理待遇。而企業工會呢?

在收了會費後,核心幹部爲自身利益結黨營私,跟資方掛勾,棄員工於不顧,甚至出賣會員!說白了,它們是合法的流氓,收了保護費還不做事!終於,有人受不了了,在研究過工會法後,幾個志同道合的人協力成立了產業工會,爲的就是幫員工發聲,讓基層員工的困境能傳達到長官那裡。

殊不知,企業工會這羣喝會員血吃會員肉慣了的人發現不得了了,爲了自己不被邊緣化,爲了鞏固自身的利益,不惜跟資方攜手合作,打壓產業工會。誇張的是,產業工會的會員,同時也是企業工會的會員(勞工依法可以加入複數工會),繳了保護費還要被打,這是什麼邏輯?

蔡政府的一例一休不管再怎麼爛,其本意就是實施之後,勞工要嘛是假變多(臺灣高鐵),要嘛就是錢變多(福懋科技斗六廠),結果偉大的企業工會理事長,逕自違反工會章程,在臨時會員代表代會沒有召開(更不要說是理事會)的情形下,一個人就決定了「暫時維持現狀」!偉哉企業工會理事長,你憑什麼自己就可以決定一萬兩千名會員的意志?甚至連會員代表都不用問過,就逕自跟資方達成協議?你是秦始皇,還是希特勒?

在來說說我的資方------鐵路局。說實話我完全不清楚臺鐵打的是什麼算盤,自一例一休之後,不給錢也不給假,還想維持現狀?想省薪資嗎?就這樣直接找企業工會理事長來談談,就想要達成目的?加班費不增反減,還想借着法律曲解,去增加更不人道的工作時數

當然,現階段臺鐵人就是不夠,要多休假自然有難度,而公家機關要人要錢本來就是要經過層層箝制人事行政局),都不是那麼容易,那可否請局長告訴員工 要等多久?如何完成這樣的期程?維持現狀這段時間錢要怎麼補?沒有,什麼都沒有。

因此,產業工會發動了春節依法不加班的不配合運動

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要我當順民不是不行,只要合法合理,沒有侵害到我該有的權益。

現在,臺鐵企業工會收了我的入會費,卻沒有辦法爲我爭取權益,我不能反抗。爲什麼?因爲跟大多數人不一樣。

臺鐵早在半年多前就知道一例一休要施行,卻一直拖着處理不積極,還搞到需要找企業工會來「展延」出落日條款爭取更多的時間來研議,卻又不告訴員工說在執行落日條款期間的加班費要如何追補。面對這樣的不公不義,我不能反抗,因爲這樣不能平靜過日子。

如果可以不要讓企業工會扣會費,如果臺鐵局可以早日就做好應變跟規劃,誰會願意出來抗爭呢?

沒有求你們接受與認同,但至少了解我的堅持,真的有這麼難嗎?

父親,還記得嗎?在我年少輕狂的時候,你沒有選擇去了解我,而是一昧的要我照你的路走,結果造成了數年的隔閡,直到我如「你的」願進到鐵路局來,你才願意放下,並試着去回顧跟傾聽過去的我。也直到那個時候,你才發現了跟你印象中完全不同面貌的我。

而現在,我並不是任性,並不是無理取鬧,而是試着讓法律賦予我原本就可以行使的能力,讓它真的能夠被行使而已,這樣錯了嗎?

回顧臺鐵的員工,一開始也不是就有現在的待遇的不是嗎?當然,有些是配合政策的修改,臺鐵直接照辦,但有些也的確是靠着抗爭來的啊!而這次,我沒有帶頭沒有策劃,就只是單純的配合理念相同的工會規劃的活動,這樣不行嗎?

當然,事情還沒有到最後,雖然在法上我是站得住腳的,但在政府的操作下,法官會怎麼判當然還不知道,如果說要讓結果來定對錯,我也只能祈禱某天您能像之前那樣傾聽我的想法,諒解我的堅持。

至於長官,我真的只能感謝再感謝了!我真的沒有想到,在面對已經是完全行爲能力人的我,還需要您像老師一樣,撥空通知我的父母,請他們像要求我不要蹺課一樣的要求我去上班,長官您真的辛苦了。只是說造成我們家家庭失和分裂,我沒辦法回家過年,我的孩子見不到自己的爺爺奶奶,這麼照顧我的好長官,是不是能協助收拾殘局?

臺鐵說不行,你們是公務人員,要對國家盡忠,所以輪班的不能休。要講權益的時候,說你是勞工,所以不能有公務人員的福利。要講責任的時候,說你是公務員,所以不能只負一般勞工的責任。

請告訴我這是三小?

這不是剝削什麼纔是剝削?

在2003年,當時的企業工會在9月11日曾發動了一次大罷工,當時勞委會(現勞動部)就已經清楚的明定,臺鐵員工是適用勞基法,所以有工會。既然有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沒有違法的問題。而現在,臺鐵局對所有要參與不加班運動的員工,恐嚇威逼溫情攻勢樣樣都來,我就是最深的受害者!

我家三代都是鐵路人,除了祖父已仙去,父親也是自鐵路局退休。好巧不巧,我的基層主管跟父親是多年同事;好巧不巧,該區最大的主管:運務段段長是父親同期的同學,基於他們的「好意」與「關心」,直接跳過我,聯絡了我的父親,說明了「局長第一個要清算我」、「參與活動會沒有工作」、「不來加班會記曠職停職調職考績丙等」。

父親聽聞後嚇了個半死,不分原由的要求我停止這樣的行爲。我不願屈服,我的父母因此整整兩日被嚇的食無滋味夜不能眠以淚洗面快要送進醫院,妹妹因爲父母被嚇到影響身體健康,因此跟我撕破臉,妻子更是因爲我不屈服形同決裂。而我因爲承受不了父母給的壓力積勞成疾也進了醫院。

感謝各級長官的「好意」,讓我家雞飛狗跳颳起風暴近乎支離破碎。這點晚輩銘記在心,也祝福長官在這樣摧毀一個可以好好過年的家庭後,還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的記憶力沒有很好,爲了怕自己忘記,所以特別在大年初一的凌晨,寫下這篇記錄,盼對長官的恩德望能永志於心。

謝謝長官讓我跟家人在農曆春節就必須走一趟醫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