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同袍4萬獎金東窗事發 戰車連長吃官司淪清潔工

A走同袍4萬獎金東窗事發 戰車連長吃官司淪清潔工相片人物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

一名曾經擔任陸軍臺東地區部隊戰車連上尉連長的淩姓男子,僞造連上同袍簽名,侵佔部隊核發給連上同袍的工作獎金4萬4500元。遭到連上弟兄發現通報曝光全案法院審理後,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當事人也因小失大,卸任軍職成爲清潔工。

判決指出,依照國防部頒訂的相關規定基層連隊主官得使用該連每月的特別補助費,核發每人每次個人獎勵金500元,由連隊主官決定發放對象,再口頭指示預財士簽報獎勵名單事由,經連隊主官核可後由預財士提領特別補助費,將現金紅包)交與連隊主官發放工作獎金,最後由領獎者收據上簽名辦理覈銷

淩姓連長串通許姓、林姓預財士利用職權,在未經士官兵同意或授權情況下,僞籤士官兵簽名,並完成核銷。自2014年12月16日至2017年9月1日,合計侵佔士官兵工作獎金達4萬4500元,直到連上士官兵發現並通報上級後,全案曝光。

臺東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凌男爲戰車連上尉連長,本應遵守法律規定謹慎公務,竟不思廉潔自持,行爲實不應該。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目前從事清潔工作每月收入約3萬8千元等狀況後,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