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部隊7990元洗衣機 金防部前少將參謀長毫無悔意慘了
金門地院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用財物罪,判處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林姓少將參謀長有期徒刑拾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於家麒攝)
2018年間,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林姓少將參謀長,涉嫌將價值7990元的公用洗衣機寄回臺南家中使用,爲掩飾犯行,事後買了同款洗衣機放回營區,更於案件爆發後,請託友人協助圓謊,犯後更毫無悔意,金門地院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用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拾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金防部後勤處將爲官兵採購10臺洗衣機,每臺價值7990元,林姓少將指示將其中1臺洗衣機置放在其參謀長辦公室,待鄭姓副參謀長自臺灣返回金門後,再交予其使用。
鄭姓副參謀長稱暫無更換洗衣機意願後,林姓少將便指示駕駛兵將洗衣機暫置在他辦公室庫房內,2018年1月4日,林姓少將將洗衣機寄送至其臺南住處,供妻子使用。因將洗衣機寄回臺灣事情傳開,爲遮掩犯行,同年6月,他自費8000元要下屬買同款洗衣機運回營區,並叮囑別被部隊的人發現。
2019年10月新聞爆出後,林姓少將將寄回臺南的洗衣機再運回金門,放置於不知情的友人工務所,並請託友人出具「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註明該臺洗衣機是「1年多前」交予對方使用,試圖掩飾其侵佔洗衣機犯行,但最後仍紙包不住火。
法官審酌林姓少將貪污所得爲5萬元以下,雖於犯後屢屢故作與實情不符之答辯,並有掩飾、協請他人圓謊,且須待查得明確事證後方願就該部分坦承之情,但難認林姓少將侵佔洗衣機當下之情節重大,因此仍依法條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痛批,林姓少將參謀長地位尊崇,卻仍侵佔7990元的公用洗衣機,並於犯後爲掩飾犯行而故意購買相同型號洗衣機魚目混珠,更於案件爆發後,請託友人協助圓謊,且自始均無悔意,依侵佔公用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