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無照行醫害婦丟命 新北衛生局將開罰30至150萬
周姓阿嬤爲背痛張姓婦人私行鍼灸、拔罐等醫療行爲,最後造成張女不幸死亡案件,新北市衛生局在得知全案後追查,周女並未具醫師資格,擅自執行中醫師醫療業務,將在向地檢署瞭解相關案情後,依醫師法等28條開罰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罰金。
▲周姓阿嬤熟知民俗療法,受託爲受背痛所苦的張姓婦人私行拔罐、鍼灸,結果張姓婦人卻送命,周女則被移送法辦,衛生局也將在瞭解案情後開罰。(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周姓婦人未具醫師資格,而鍼灸系屬應由中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業務,其未具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一事,本局將向地檢署瞭解相關案情後,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做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