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河條款」出爐 動保團體:頂多管3家馬場
▲河馬「阿河」跳車重摔落地死亡,一度引發社會關注展演動物權益保護。(圖/東森新聞)
臺中天馬牧場飼養的河馬「阿河」在2014年底一次運送過程中重摔落地、3天后死亡,引發各界要求檢討展演動物規範的聲浪,不過,有動保團體指出,號稱「阿河條款」的「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近日將對外公告,最終版本卻淪爲只能納管「3家不到的馬場」,直言「阿河枉死」,無數被圈養、展示的動物仍然沒有受到法律保護。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質疑,農委會預計在農曆年前對外公告「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本期望該辦法能保障無數被圈養在「動物園、生態農場、牧場、遊樂園區」內的動物福利,不料,最終定調版本,竟將「展演動物」定義成「以提供娛樂爲目的,在營業場所供展演及騎乘之動物」,換句話說,即使未來阿河事件重演,也會因爲只作爲展示、未供人騎乘而無法受到保護。
據悉,原本有動保團體建議,應將「展演動物業」定義爲「利用動物以提供娛樂或觀光休憩之業者」,而「展演動物」則定義爲「以提供娛樂爲目的,在營業場所被使用來提供餵食、表演、騎乘、觸摸、釣撈或展示之動物」,並在立法說明中強調「往後諸如利用動物供大衆娛樂之業者,如動物園、休閒農牧場觀光風景區與民宿等,均受本法規範」。
不過,2014年12月2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黨團協商結果,卻將《動物保護法》中「展演動物」定義成「以提供娛樂爲目的,在營業場所供展演及騎乘之動物」,且「展演動物業」也僅限於「以娛樂爲目的,在營業場所以動物供展演及騎乘之業者。」並於2015年1月23日三讀通過。
對此,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的母法就是《動保法》,因此適用對象將受到母法文字限制,如今,即將出爐的「最終版管理辦法」確實令人失望,更諷刺的是,目前全臺將被該辦法納管的業者,竟只剩下3家不到的「馬場」。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直言,像是動物園、生態農場、牧場或驅使海洋哺乳動物表演的海洋世界、海洋公園等業者,只要沒有同時讓動物「展演」及「供人騎乘」,便可以繼續成爲「化外之民」,堪稱無法無天,呼籲新政府與新國會能在最短時間內,補正《動保法》,將動物展示與產業納入管理,藉此改善圈養展示動物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