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竊盜店內包包 出獄後不思悔改再被判刑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76歲的程姓老翁,才因強盜及竊盜等案件服刑16年2月出獄,卻不知悔改偷走一名江姓女子放在店內的包包,遭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院調查後,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程姓老翁前因竊盜等案件,經臺北地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2月確定,於去年7月18日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去年12月22日14時許,在北市萬華區某處竊取江姓女子置於店內的揹包。

揹包內含現金約新臺幣1萬元、三星手機1只、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悠遊卡1張、郵政金融卡1張及太田腸胃藥1罐等物,得手後旋即騎乘機車離去。

案經萬華分局報告偵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據瞭解,程翁在警詢及偵查中均認罪。

法院審酌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告訴人已經取回失物所受損害尚屬輕微等一切情狀,依法判刑。末查,因失物業經告訴人取回,故不予宣告沒收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